人民網首頁
    2013年,我國電價改革取得突破。7月,將現行銷售電價逐步歸並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三類﹔9月,提高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准,並出台了調整和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及補貼政策的文件﹔12月,出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2014年,電力行業又會發生怎樣的變化,我們拭目以待。【我來說幾句】

發改委簡化電價分類推進資源價改更多>>


發改委簡化電價分類推進資源價改

發改委簡化電價分類推進資源價改

    國家發展改革委6月6日發布消息稱,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並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詳細】

發改委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更多>>


發改委: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補貼每千瓦時0.42元

發改委: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補貼每千瓦時0.42元

    通知明確,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杆上網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准為每千瓦時0.42元。
    通知指出,分區標杆上網電價政策適用於今年9月1日后備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准)但於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准適用於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准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將根據光伏發電規模、成本等變化,逐步調減電價和補貼標准,以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詳細】

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准更多>>


發改委就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價和環保電價政策答記者問

發改委:9月25日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1.5分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准,新增除塵電價,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改善大氣質量。
    通知明確,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准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准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詳細】

發改委進一步調整上網電價更多>>


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 提高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

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 提高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

     發改委決定在保持銷售電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電價水平,降低有關省(區、市)燃煤發電企業脫硫標杆上網電價,提高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海南、河南、湖北、寧夏等省(區、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用於解決因存量天然氣價格調整而增加的發電成本。發改委表示,以上電價調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降低有關省(區、市)燃煤發電企業脫硫標杆上網電價。各地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同步下調。適當降低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准。在上述電價基礎上,對脫硝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對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mg/m3(重點地區低於20mg/m3),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詳細】

核電新建機組將實行統一標杆電價更多>>


發改委核定全國核電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期

發改委核定全國核電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

    為促進核電健康發展,合理引導核電投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部署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通知規定,將現行核電上網電價由個別定價改為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並核定全國核電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
    通知強調,核電標杆電價保持相對穩定,今后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對核電標杆電價定期評估並適時調整。實行核電標杆電價,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轉變職能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基礎性作用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利用價格信號引導核電投資,有助於激勵企業約束成本,促進核電健康發展。
    對於此次核電定價機制的重大調整,發改委此次下發的通知可謂簡短至極。然而對於核電行業而言,確實屬意義重大。【詳細】

發改委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全面推行峰谷電價更多>>


發改委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全面推行峰谷電價

發改委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全面推行峰谷電價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老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戶改造,做到抄表到戶。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要按照“一戶一表”的標准進行建設,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行維護,執行階梯電價制度。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電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電峰谷電價的地區,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已經出台的地區,要根據實施情況和電力負荷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