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記者紀樂樂)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北京今天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政策,6月1號起,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按照充電電量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
北京市發改委今天上午發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准,從6月1號起執行。標准規定: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在收取電費的同時,還可以收取充電服務費。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高朋說,充電服務費將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准為當天北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在不超過上限標准的前提下,經營單位可以制定具體收費標准:
高朋:(我們提倡)自用充電為主、公用快充為輔。公用充電樁的作用只是新能源汽車在出行的過程中,遇到電量不足的情況下來補電的,所以這種方式收取充電服務費,因為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企業為車主提供了這項服務,發生了成本。
高朋表示,按照這個充電服務費標准,加上電價費用,電動汽車的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60%。北京市今年將在6環內新建2000根公用充電樁,同時,與天津、河北對接,在京哈、京港澳、京藏高速的服務區建設充電設施,為車主提供更便捷的充電服務。北京市發改委高技術處副處長孫輝介紹,目前,北京已在18個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充電設施:
孫輝:我們計劃今年爭取把本市內的具備建設條件的全部覆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