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將定期公布安全生產“黑名單”
據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10日發布消息稱,國務院安委辦將實施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五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開曝光,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准、土地使用、採礦權取得、政府採購、証券融資、政策性資金扶持等,並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印發了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依據《規定》,五類依法依規必須受到懲處的失信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証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指出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証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
據了解,“黑名單”每季度第1個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自公布之日起1年。
(責編:杜燕飛、蔣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