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能集團董事長劉建中涉賣官 被控受賄544萬余元

晉能集團董事長涉賣官 被控受賄544萬余元
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指控,晉能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建中(正廳級)被指控涉嫌受賄罪,涉案金額544萬余元。其所涉受賄事項主要為煤礦收購領域的腐敗及賣官,買官者多為劉建中擔任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簡稱山西煤運集團)期間的各分公司負責人。
《財經》記者張劍
《財經》記者獲悉,晉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晉能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建中(正廳級)被指控涉嫌受賄罪,涉案金額544萬余元。
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指控,劉建中所涉受賄事項主要為煤礦收購領域的腐敗及賣官,買官者多為劉建中擔任山西煤炭運銷集團(簡稱山西煤運集團)期間的各分公司負責人。
劉建中為晉能集團首任董事長。之前,劉建中分別擔任山西煤運集團董事長、山西國際電力集團董事長。兩家企業同為山西省特大型煤炭及能源企業,最終合並重組為目前的晉能集團。
身為山西第二大煤炭企業,晉能集團除經營煤炭業務外,還涉足電力、房地產、清潔能源等領域。
2014年9月,劉建中被山西省紀委帶走調查。2015年5月底,山西省紀委通報對劉建中的調查處理結果稱,劉建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隨后,劉建中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201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決定,對劉建中以受賄罪向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太原市檢察院指控,劉建中在擔任山西煤運集團及晉能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88.5萬元人民幣、100萬港幣、30萬歐元及5萬美元,共折合人民幣544.0651萬元。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劉建中被指控的受賄事實共計11起。
檢察機關指控稱,劉建中在他人收購、入股相關煤礦時提供便利,收受賄賂,此類型的受賄事項為2起。2010年至2013年,劉建中給予他人在計劃入股煤礦股份的過程中以關照,收受100萬元港幣、5萬歐元。此外,2013年,劉建中還涉嫌為他人提供購煤幫助,收受交通銀行(5.480, -0.07, -1.26%)卡一張,內存10萬元人民幣。
劉建中被檢察機關指控最多系因賣官而收受賄賂的事項,此類受賄事項為8起。涉嫌行賄者包括朔州煤運公司、運城市煤運公司、晉城市煤運公司、晉能集團下屬的晉神公司高管等8人。這8人送給劉建中少則10萬元人民幣,多則10萬歐元。
目前,劉建中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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