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600583 股票簡稱:海油工程編號:臨2016-01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証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6月28日以專人送出和傳真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了《關於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的通知》。2016年7月6日,公司在北京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健先生主持。
本次會議應到董事6位,實到董事6位,公司部分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並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承攬Shell SDA項目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公司”)於2016年6月30日與Shell Netherland公司簽訂了Shell SDA項目合同。按照合同規定,公司作為青島公司的母公司,需為其出具母公司擔保。
同意公司為青島公司承攬Shell SDA項目出具母公司擔保。Shell SDA項目合同為單價合同,預估合同額為2,692萬美元(合同最終金額以實際工作量結算為准),根據合同約定,最大賠付額為合同額的10%,即約269.2萬美元。擔保期限為擔保開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具體辦理出具母公司擔保等相關事宜。
公司獨立董事為該擔保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詳細情況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証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選舉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根據《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戰略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目前公司戰略委員會現有委員兩人,需要增補一名委員。
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同意選舉朱磊先生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選舉后的戰略委員會委員為劉健先生、周學仲先生、朱磊先生,其中劉健先生為召集人。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議案》。
因工作調動,王濤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執行副總裁。李友成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裁,另有工作安排。公司董事會感謝王濤先生和李友成先生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
根據公司管理和發展需要,同意聘任林瑤生先生為公司執行副總裁,聘任於長生先生、陳寶潔先生和李小巍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上述人員簡歷附后。
公司獨立董事對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詳細情況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証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三、上網公告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林瑤生先生:男,1961年出生,畢業於江漢石油學院鑽井工程專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4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中國海洋石油系統工作。曾先后擔任CACT作業者集團惠州32-5水下開發項目副經理,惠州26-1N水下開發項目和惠州19-3/2/1項目經理、中海油西江23-1項目經理和海洋石油981深水鑽井船工程項目總經理,具有豐富的海洋工程項目管理經驗。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工程建設部副總經理。
林瑤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証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証券交易所懲戒。
於長生先生:男,1965年出生,畢業於華東石油學院機械系礦業機械專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7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中國海洋石油系統工作。曾任中海石油工程設計公司工藝室副主任、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公司工藝室主任,蓬萊19-3項目經理、蓬萊19-3二期開發工程項目經理,生產管理部A級項目經理、總經理,具有豐富的海洋工程項目管理經驗。2008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裝分公司總經理。
於長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証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証券交易所懲戒。
陳寶潔先生:男,1965年出生,畢業於天津大學焊接專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7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中國海洋石油系統工作。曾任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焊接室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總經理,具有豐富的海洋工程項目管理經驗。
陳寶潔先生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証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証券交易所懲戒。
李小巍先生:男,1969年出生,畢業於天津大學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1990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中國海洋石油系統工作。曾任中海石油海洋工程公司設計公司技術開發部副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公司材料與焊接工藝開發部主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A級項目經理,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取得了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P認証,具有豐富的海洋工程項目管理經驗。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總經理。
李小巍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証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証券交易所懲戒。李小巍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
証券代碼: 600583 証券簡稱: 海油工程 公告編號: 臨2016-01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証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公司”),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為青島公司就Shell SDA項目向甲方Shell Netherland公司提供母公司擔保,擔保金額約為269.2萬美元。
●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6年6月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島公司與Shell Netherland公司簽訂了Shell SDA項目合同,該合同為單價合同,預估合同金額為2692萬美元(合同最終金額以實際工作量結算為准)。Shell SDA項目業主為Shell Netherland公司,總承包商為Fluor公司。該項目是業主在荷蘭鹿特丹某化工廠建設的一部分。青島公司所承攬的工作為該化工廠的10個模塊的建造,模塊最大1200噸左右,最小30噸左右,該項目工作范圍包括部分材料採辦、倉儲、加工設計、陸地建造、預調試與調試配合、稱重、裝船及固定、檢驗檢疫、清/報關、項目管理及業主支持服務等。建造工期為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
按照合同約定,本公司作為青島公司的母公司需於合同簽訂后為其提供母公司擔保,根據合同約定,最大賠付責任為合同額的10%(約為269.2萬美元)。擔保期限為擔保開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上述擔保事項已經本公司董事會2/3以上絕對多數審議通過,無需經過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海洋石油工程(青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陳寶潔
3.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海洋油氣開發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設與安裝、石油工業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舾裝、油氣處理工程建設及修繕﹔工業民用鋼結構工程建設與安裝﹔卷管建造﹔陽極鑄造﹔NDT檢驗業務﹔海上構筑物安裝﹔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礎工程檢測、監測、安全評估、設計維修﹔水上結構、管線檢修﹔水下檢測及潛水工程服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業務﹔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測、咨詢、設計和監理項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漁業船舶及國家專項審批的船舶)﹔辦公樓、廠房、船舶、海上結構物陸地建造所需各類機械設備租賃及相關服務﹔銷售鋼材、管件、電纜、閥門、儀器儀表、五金交電。
4.青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權,並通過全資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術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其1%的股權。
5.青島公司的信用狀況良好。
6. 青島公司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如下表:
2015年度主要財務數據(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
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
重大或有事項:無。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主要內容:作為主要的責任人,本公司為青島公司提供擔保,如果青島公司違反了合同規定的責任,本公司將履行或採取必要措施承擔相關責任。
擔保方式:本公司為青島公司合同履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証擔保。
擔保類型:履約擔保。
擔保期限:擔保開出日至2020年4月7日止。
擔保金額:269.2萬美元。
四、董事會意見
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系正常的生產經營安排,被擔保人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島)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需要。
2.公司此次擔保的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隨時掌握其資信狀況,能夠嚴格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
3.該擔保事項及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証監會証監發[2003]56號文《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和証監發[2OO5]120號文《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及《上海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4.該擔保事項公平、合理,沒有發現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六、對外擔保累計金額及逾期擔保的累計金額
本次擔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計為子公司提供六項擔保,累計擔保金額16.34億美元,佔本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47%。具體擔保事項如下:
單位:億元 幣種:美元
■
七、上網公告附件
1、海洋石油(青島)有限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
八、備查文件目錄
1、海油工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海油工程獨立董事關於為青島公司出具擔保的獨立意見﹔
3、青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擔保協議。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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