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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案警示意義重大 強行退市有助淨化IPO環境

2016年07月11日08:28 | 來源:上海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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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欣泰電氣案警示意義重大 強行退市有助淨化IPO環境

  欣泰電氣(300372,股吧)啟動退市程序,表明監管層的監管重心、監管方式發生質的改變,也給正在排隊申請IPO的公司以警示和威懾,不要過度包裝,不要玩火!這對於未來淨化IPO環境有重要的作用。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接受上海証券報記者採訪時作出上述表示。中國証監會8日通報,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交所當即啟動退市程序。這意味著,欣泰電氣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第一家因為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且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欣泰電氣不可重新上市。

  在董登新看來,欣泰電氣退市不僅在於事件本身,更在於其更高層面的警示意義。

  一方面,欣泰電氣因為欺詐發行啟動退市程序,這意味著監管層的監管重心、監管方式發生質的改變。過去在IPO審核環節,監管層基於中介機構是盡責的假設,所以在進行核准時都是側重於財務指標的優劣。而現在,通過欣泰電氣一案,可以發現,監管層更側重於IPO材料真實性審核,淡化了對財務指標優劣的判斷。

  “欣泰電氣退市可能會造成該公司破產,無法正常經營,這給后面排隊進行IPO申請的企業極大警示,不要過度包裝,不要玩火!”董登新指出。

  另一方面,此次証監會對欣泰電氣的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也對中介機構起到警示作用,中介必須對發行人IPO所有的材料、信息負責,承擔連帶責任。

  董登新肯定了興業証券(601377,股吧)的做法,認為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是落實中介法律責任的良好措施,切實履行了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的職責。興業証券8日宣布,設立5.5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對象為自欣泰電氣虛假陳述實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但需要扣除因市場風險因素所致的損失。

  綜合來看,欣泰電氣退市對於淨化IPO市場,尤其是淨化IPO信息披露質量,具有重大意義,“通過該案,我們也有理由認為,監管層將加大對退市制度的推動力度,出台更好的措施去提高退市效率。”董登新指出。

  但是董登新也指出,對欣泰電氣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的力度偏輕,建議未來立法要完善,對IPO全環節、全流程,比如簽字、經辦的自然人都要落實法律責任,從刑事方面追責。

(責編:閆璐、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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