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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全球鋼鐵產能過剩不能歸咎於中國”

2016年08月10日09:16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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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進度安排,在“十二五”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基礎上,未來5年我國將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至1.5億噸,今年要壓減粗鋼產能4500萬噸左右。截至7月底,鋼鐵行業去產能完成全年任務的47%,雖然7月份以來進度有所加快,但與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離。

在全球范圍內,我國鋼鐵產業競爭力如何?是否存在傾銷問題?未來我國鋼鐵去產能該如何深入推進?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改委產業司巡視員夏農。

鋼鐵去產能有成效嗎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世界經濟復蘇乏力,不確定和不穩定因素增加,全球供需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產能過剩成為全球性問題,而鋼鐵行業產能過剩問題尤為突出。

近期,為保護本國鋼鐵產業,美國等國家頻繁對我國出口的鋼鐵產品實施貿易制裁措施,打壓我國鋼鐵產品,美國甚至一方面要求我國壓減鋼鐵產能,另一方面又指控我國鋼鐵企業控制產量與出口量。

“從全球情況看,我國鋼鐵工業具有相當強的競爭力。”夏農說,這種競爭力不是來自政府的補貼,而是來自企業自身。世界最現代化、最大型的鋼鐵生產裝備大多在我國,比如5000立方米以上高爐、300噸以上大型煉鋼轉爐等,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企業競爭力。

“當前,我國已經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過剩產能,並且成效正在逐步顯現。”夏農說,今年上半年我國鋼鐵產量同比下降1.1%,價格回升,3月份鋼鐵全行業當月實現扭虧為盈,4月份起實現累計扭虧。

“未來5年壓減粗鋼產能1億至1.5億噸,今年是起步年,萬事開頭難,我國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來推進鋼鐵去產能工作。”夏農指出,其他產鋼國家和地區也應做出努力,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應出台積極的應對舉措,化解過剩產能,而不應將鋼鐵產能過剩這一全球性問題歸咎於我國,甚至採取貿易保護、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等錯誤做法。

鋼鐵企業出口存在傾銷嗎

從出口價格看,2015年我國出口的板材品種平均價格為3670元/噸,而全年國內板材平均價格最高點不超過3600元/噸。從國情出發,我國並不鼓勵鋼材出口,相反還採取一系列切實措施控制鋼材出口。

按世貿組織規則,我國可對鋼材產品執行不超過17%的退稅率。但我國對有些鋼材品種加征出口關稅以減少出口,比如硅鐵的出口關稅加征到25%﹔並主動下調鋼材出口退稅率,目前所有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均低於17%的增值稅率,部分鋼材產品不予退稅。

“我國鋼鐵企業出口不存在傾銷問題。”夏農說,鋼鐵產品國際貿易本質上是市場行為,源於進口國的需求,源於消費者綜合考慮產品性價比等因素后的自主選擇。

由於我國鋼鐵企業的競爭力較強,鋼鐵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具有良好聲譽且性價比高,不少鋼鐵產品已與進口國當地生產形成高度互補關系,大大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也給當地下游用戶和消費者帶來了實際利益。

在夏農看來,實施貿易保護措施無助於從根本上解決全球鋼鐵產業的發展問題,相反隻會對國際貿易秩序造成進一步沖擊。“我國一貫主張審慎、克制、規范使用貿易救濟措施,通過磋商交流、業界合作等方式化解摩擦,實現互利共贏。”夏農說。

鋼鐵“僵尸企業”退出難嗎

去年是我國鋼鐵工業十分困難的一年,不僅表現為二十一世紀以來粗鋼產量首次下降,而且全行業虧損。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統計,2015年會員企業虧損額645億元,虧損面50.5%。

夏農提到,鋼鐵企業資產規模大,涉及面廣,在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一旦問題處置不當,可能會引起社會不穩定、金融風險等問題。“下一步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抓好去產能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安置、防范風險等工作,確保完成五年化解粗鋼產能1億至1.5億噸的目標任務。”

“化解鋼鐵產業過剩產能,要積極主動、堅定不移地處置‘僵尸企業’。”在夏農看來,“僵尸企業”的存在扭曲了市場信號,降低了要素資源利用效率,增加了社會管理成本,妨礙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建立。“處置‘僵尸企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企一策,促進‘僵尸企業’退出的同時,確保社會穩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

此外,債務問題也是化解過剩產能中需要妥善處理的重要問題。“一些鋼鐵企業的債務關系復雜,處置不當可能引發區域性風險。”夏農表示,有關部門將通過推動兼並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多種渠道,依法依規處置好產能退出企業涉及的債務問題,保障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平穩推進。(記者 劉坤)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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