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完善天然氣運輸價格管理 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
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杜燕飛)近日,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進行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價格改革、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指出,管道運輸價格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制定,即通過核定管道運輸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核定管道運輸價格。對新成立企業投資建設的管道,制定管道運輸試行價格,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被監管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內取得合理回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的達產期后,調整為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中指出,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管道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獨立的輸氣業務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確記錄輸氣業務的生產經營成本和收入。
兩個《辦法》構建起較為科學完善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體系。一是明晰定價方法。兩個《辦法》明確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遵循“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對價格監管的范疇、對象,價格制定和調整的方法、程序,以及部分核心指標如准許收益率、負荷率等均作了細致的規定。二是從緊核定定價成本。兩個《辦法》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進行單獨核算,成本單獨歸集,明確了構成定價成本的主要指標如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具體核定標准﹔對八種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情形作了界定。三是推行成本信息公開。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提高價格監管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此外,兩個《辦法》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省內短途管道價格監管體系,可以參照兩個《辦法》對轄區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制定價格管理辦法和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兩個《辦法》的出台,率先在重要網絡型自然壟斷領域實現價格監管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的全覆蓋,是新常態下價格工作職能創新的重大突破,體現了政府定價由價格水平制定向監管制度供給的重要轉變,標志著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向精細化、制度化邁出實質性步伐。兩個《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提高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有利於激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道的積極性,並為實施管道第三方公開准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奠定了基礎,對促進天然氣行業長期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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