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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運輸價改先行 天然氣市場化破冰

2016年10月13日08:30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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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10月12日宣布,將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進行改革,遵循“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專家分析認為,這意味著我國天然氣行業市場化改革開啟“破冰”之路——

  10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兩個《辦法》明確,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定價時,准許收益率按管道負荷率不低於75%取得稅后全投資收益率8%的原則確定。

  這也意味著,改革后的《辦法》在定價機制、價格監管對象和價格公布方式等方面與過去相比都發生了明顯變化。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兩個《辦法》率先在重要網絡型自然壟斷領域實現價格監管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的全覆蓋,對於構建科學、合理、透明的管道運輸價格監管體系具有基礎性作用。

  明確管輸成本構成

  “我們是在總結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實踐經驗、借鑒市場經濟成熟國家通常做法的基礎上,改革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並最終形成這兩個《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我國在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方面沒有形成系統的制度規定,定價透明度總體上有待提高。而且,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多數實行“一線一價”,這種定價方法是在“單氣源、單管道”的供氣方式下確立的,隨著管道建設速度加快和供氣安全要求提高,現行定價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目標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即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由市場形成,政府隻對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進行監管。

  記者了解到,改革后的管道運輸價格機制的核心變化在於,從定價方法看,由原來的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原理監管管道運輸價格為主的定價方法,調整為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定價,即在核定准許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監管通道運輸企業的准許收益,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進而核定管道運輸價格。從價格監管對象看,不再以單條管道為監管對象,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定價。從價格公布方式看,由國家公布具體價格水平改為國家核定管道運價率,企業測算並公布進氣口到出氣口的具體價格水平。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研究員景春梅表示,《辦法》從規則上確定了管輸成本構成的規矩,制定了比較科學和體系化的核算機制,可以有效地把氣源價格和管輸價格分開,為政府監管資源壟斷環節提供明確的監管規則,也為將來管道運輸獨立核算創造條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所長助理郭焦鋒也認為,如果中間環節的價格機制沒有改革和理順,得不到各界的認可,兩端價格的放開也就失去了基礎。兩個辦法涉及成本核算、成本監審,這都是推進價格改革的基本依據。

  投資收益率定為8%

  《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明確,管道運輸企業的管道運輸業務年度准許總收入由准許成本、准許收入以及稅費組成。其中,准許收益率按管道負荷率不低於75%取得稅后全投資收益率8%的原則確定。這主要是綜合考慮我國天然氣管道發展現狀、未來管道投資建設需要,以及下游用戶承受能力后確定的。

  據介紹,我國天然氣主支干線管道總長度為6萬公裡左右(不含省內管道),遠不能滿足今后發展需要。據測算,我國至少還需要再建20萬公裡的輸配管道,才能滿足未來能源需求。因此,將天然氣管道運輸的准許收益率定為8%,高於長期國債利率3至4個百分點,有利於調動各方面投資天然氣管道建設的積極性。

  中國能源網首席研究員韓曉平告訴記者,過去,社會資本對於天然氣輸配管道建設的積極性並不高。因為這一領域的投資規模大、周期長、存在不確定性,也給企業融資帶來難度。此次《辦法》明確了投資收益率,有利於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到管道建設中來。

  從另一個角度看,目前我國下游用戶的承受能力還十分有限,如果准許收益率偏高,無疑將增加用戶的使用成本,這對於能源結構的調整也不利。

  “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負荷率達到75%時才取得的,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如果負荷率低於75%,收益率將低於8%。”上述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有利於倒逼管道輸配企業向第三方開放管道。”景春梅說,如果管道不對第三方開放,負荷率很有可能達不到75%。

  輸配價格更加透明

  定價機制的每一次改革,都會引發關注。價格改革會不會帶來價格的上漲?

  思亞能源咨詢公司高級經理李蓉告訴記者,目前,還不足以確定這一改革總體上會帶來管線運輸價格上漲還是下降。但從個別管線分析看,有些管線的運輸價格下降已經成為定局。例如,陝京線由於過去收益率較高,而且部分資產也將剝離,按新辦法收益將下調。

  “隨著資產折舊,每年的投資收益也會有所下降。因此,天然氣管輸價格也會下降。”李蓉說,總的來看,管線運輸價格將呈現出“有漲有跌”的格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表示,此次天然氣管輸價格改革主要是改革定價機制,而不是管理價格水平,是要對症下藥,監管、激勵、監督並重,並通過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讓輸配價格更加公開透明。

  有關專家還指出,兩個《辦法》實施后,天然氣管道每一個入口到出口的運輸價格清晰明了,有利於天然氣氣源回歸商品屬性,促進競爭,進而實現氣源和銷售價格市場化的改革目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將積極推動政策落實,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政策。2017年,我國將全面啟動管道運輸企業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定價成本,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同時,監督地方切實加強輸配價格監管,合理制定和調整地方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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