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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運輸企業收益率劃線8%

2016年10月13日08:34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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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林子)關系千家萬戶,卻又一直懸而未決的天然氣管道運輸收益率終於塵埃落定。昨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提出要將我國天然氣管道運輸的准許收益率明確為8%,此外,新政還將價格監管對象由單條管道改為了管道運輸企業。

  新政明確,在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的管道負荷率不低於75%的情況下,企業的准許收益率明確為稅后8%。“天然氣管道運輸費是由天然氣管道承建企業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解釋稱。此前,我國一直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讓地方政府在合理范圍內對天然氣管道運輸自行定價,但由於天然氣管道承建單位多是各地方國企,且全國沒有統一標准,有些地區增加6%,有些地區則上浮10%,難免出現定價混亂,甚至個別人員從中牟利等情況,從民眾的角度來說,天然氣管道運輸費則一直不透明,且各地區繳費存在高低不均的問題。如今,我國終於首次將天然氣管道運輸的收益率進行了全國統一,會更有利於價格監管。

  而且,本次國家發改委還提出,今后將不再以單條天然氣管道為監管對象,對每條天然氣管道單獨定價,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定價。林伯強分析稱,此前我國的天然氣管道是按照單條天然氣管道來定價,這樣就會出現因管道不同,造成同城不同價的情況。“就像一個人如果住在平坦的老舊小區,天然氣管道修建方便,定價便宜,因此他需要繳納的費用也低,而他的朋友住在山腰的新建小區,天然氣管道修建難,定價貴,因此該小區居民繳費也高,但這兩人的小區都在同一座城市,使用的天然氣也無任何差異,這樣收費是不太合理的”,林伯強表示,在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來定價后,同城不同價的現象會大大減少,甚至消失。

  其實,早在去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我國要推進天然氣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隨后,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目標就確定為,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政府僅監管自然壟斷的管網輸配氣價格,將氣源和銷售價格兩頭放開,即“管住中間、放開兩頭”。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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