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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煤企分紅總和不及神華十分之一 金瑞礦業21年僅分紅1次

李春蓮
2017年05月19日08:48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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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煤價的回暖,讓不少煤企業績實現翻身,淨利潤大幅增加。而賺錢能力增強后,有的煤企頗為大方,給投資者分紅﹔但有的煤企卻依然摳門。

  根據數據統計,2016年有15家煤企擬向投資者分紅共計632億元,而其中最為豪氣的則是中國神華,它不光是最賺錢的煤企,更是最大方的煤企。

  從數據上來看,除去中國神華,14家煤企分紅41億元,不及中國神華591億元分紅金額的十分之一。

  此外,兗州煤業、陝西煤業等煤企的分紅也較為可觀。

  但並不是所有煤企賺了錢都願意與投資者分享,還有13家煤企在2016年沒有分紅計劃。其中,金瑞礦業上市21年,僅分紅1次。

  15家煤企

  2016年擬分紅632億元

  《証券日報》記者根據同花順數據統計,28家煤企在2016年決定實施分紅的有15家,共計擬分紅632億元。

  其中,最豪氣的當屬中國神華。作為我國最賺錢的煤企業,給投資者分紅也是一點兒都不手軟。

  中國神華2016年的年報顯示,公司董事會建議派發2016年度末期股息現金0.46元/股,共計90.49億元﹔派發特別股息現金2.51元/股,共計499.23億元。神華此次累計派發590.72億元,兩者合計每股派2.97元,折合股息率達18%,為2016年淨利潤的2.6倍。

  根據其測算,公司存量及經營流入資金可保障本次現金派息,本次現金派息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這次特別股息,佔中國神華2015年未分配利潤的47.5%,佔2016年的32.4%。

  值得一提的是,除去中國神華,14家煤企2016年共計分紅超41億元,不及中國神華分紅金額的十分之一。

  數據顯示,較為大方的煤企還有陝西煤業、兗州煤業、露天煤業、冀中能源等。

  根據陝西煤業制訂的現金分紅政策,擬向全體股東分派現金股利11億元,分紅比例為40%,以當前100億股為基數,每10股分派現金股利1.1元(含稅)。分紅比例在2013年、2014年的基礎上顯著增加。

  此外,兗州煤業的年報顯示,公司董事會建議派發2016年度現金股利5.89億元,即每股派發0.12元。

  需要注意的是,兗州煤業自1997年上市以來,連續第20年分紅被稱為“分紅王”,在已經實施完畢的19次分紅中,兗州煤業共計分紅163.66億元。加上2016年度的股利派發,兗州煤業共計分紅金額接近170億元。

  其中,兗州煤業分紅最多的一年是2010年,共計分紅29.02億元﹔分紅最少的年份是2015年,共計分紅4912.02萬元。

  上述煤企受益於煤價大幅上漲,在2016年都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業績。

  有分析師指出,2016年煤價反彈,煤企業績回暖,這種時候給投資者分紅是理所應當的。

  13家煤企

  未分紅成“鐵公雞”

  同花順數據還顯示,*ST鄭煤、安源煤業、*ST平能、金瑞礦業、新集能源等13家煤企2016年沒有分紅計劃。

  如果說前幾年由於煤價大跌煤企業績不佳,不分紅還有情可原。但煤企在2016年賺了錢,還不分紅,就有點“鐵公雞”了。

  值得注意的是,金瑞礦業1996年上市后,僅在2000年分紅469萬元,其余時間都沒有實施分紅。

  根據年報,金瑞礦業2015年淨虧損3626萬元,2016年上半年淨虧損額擴大至4625萬元。2016年7月份,金瑞礦業通過出售煤炭相關資產獲得了1.59億元的投資收益,最終實現5762萬元的淨利潤,也因此避免了退市風險。

  對於未分紅的原因,金瑞礦業在年報中表示,經審計,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為279萬元,合並報表年末未分配利潤-2135萬元。根據相關規定,達到利潤分配條件。但鑒於煤炭行業受宏觀經濟影響,短期內持續低迷的形勢還難以改變,公司的煤炭經營仍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為保証公司現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日常經營性現金需求,公司決定本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同時,*ST鄭煤2016年虧損6.3億元,連續兩年虧損被披星戴帽。

  *ST鄭煤表示,鑒於2016年國家宏觀政策調控和煤炭行業脫困壓力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已為負值,以及2017年公司2對礦井技改項目的繼續實施,公司實際經營中出現了《公司章程》第156條第六款中第1項和第4項情形,公司董事會決定2016年不進行現金利潤分配,同時也不進行送股或公積金轉增股本。

  此外,從同花順數據來看,連續多年不分紅的煤企還有百花村、陝西黑貓、雲煤能源等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不分紅的上市公司正在成為監管層的重點整治對象。

  中國証監會主席劉士余參加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回報投資者的基本方式,是股票內在價值的源泉。上市公司不應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分紅。

(責編:張雅倫(實習生)、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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