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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全環節價格監管體系建成

2017年06月23日08:15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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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2日訊 (記者 林火燦)6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監管。

  根據《指導意見》,城鎮燃氣配氣價格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其中准許成本核定原則上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准許收益按有效資產乘以准許收益率計算確定,准許收益率原則上不超過7%。

  有關專家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此次針對下游城鎮燃氣配送環節的價格監管規則建立后,意味著天然氣價格監管補齊了最后一塊拼圖,天然氣產業鏈全環節的價格監管體系已構建形成。

  打造價格監管完整體系

  城鎮燃氣是重要的公用事業,燃氣管網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近年來,國家在加快推進天然氣行業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著力加強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輸配環節價格監管。

  2016年,國家出台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建立起中游管道運輸價格監管規則。不過,我國對下游城鎮燃氣配送環節的價格監管相對滯后。

  例如,多數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銷售價格,沒有單獨核定配氣價格,不利於各環節成本和價格的清晰界定﹔一些省份制定了燃氣價格管理辦法,但也有不少地方尚無明確的價格管理規則。此外,由於各地在燃氣定價方法、重要指標參數的選取上差異較大,導致不同城市燃氣企業購銷差價水平差距比較大,少數地方價格水平明顯偏高,不利於天然氣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5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領域要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堅決管好管細管到位。

  “具體到天然氣行業,價格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實現氣源和銷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對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則要嚴格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導意見》的出台,正是為了指導地方更加規范、科學地監管配氣價格,並為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各環節價格改革創造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認為,《指導意見》的出台,是繼2016年對管道運輸環節建立起價格監管規則以后,國家進一步對下游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建立起價格監管規則。這意味著天然氣產業鏈從跨省長輸管道到省內短途運輸管道,再到城市配氣管網等各壟斷環節均建構起較為完善的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劉毅軍指出,跨省長輸管道、省內短途運輸管道、城市配氣管網分別是天然氣供應的“主動脈”“主要血管”“毛細血管”。隨著價格監管完整體系的形成,價格管理部門應將重心放在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上來,把改革舉措進一步落實到位。

  標杆成本有利於提升效率

  根據《指導意見》,配氣價格按照“准許收益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即通過核定城鎮燃氣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進而制定配氣價格。

  其中,年度准許總收入由准許成本、准許收益以及稅費之和扣減其他業務收支淨額確定。其他業務收支淨額包括企業使用和配氣業務相關的資產和人力從事工程安裝施工、燃氣銷售等其他業務活動的收支淨額。

  准許成本的歸集應當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凡與配氣業務無關的成本均應予剔除。配氣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共同成本,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收入、人員等進行合理分攤。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制定配氣價格管理和定價成本監審規則,並於明年6月底出台。

  思亞能源咨詢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李遙表示,按照《指導意見》,天然氣公司的售氣和接駁費用都是屬於其他成本,不屬於配氣成本和准許收益。因此,天然氣公司今后應該會進行售氣、配氣、接駁三塊業務的財務分離,使成本核定更規范化、透明化,避免“一本賬”。

  《指導意見》還指出,鼓勵各地建立激勵機制,科學確定標杆成本,低於標杆成本的可由燃氣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配氣成本。

  “標杆成本的制度設計,對於激勵企業降本增效和提高行業效率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李遙說,過去的輸配氣價格採用成本加成模式,輸配氣企業對成本不敏感,一些謹慎投資、精細管理的公司反倒認為自己“吃虧了”。有了標杆成本以后,低於標杆成本的優秀企業可以將多余利潤拿出來和終端用戶共享,這是一個多贏的格局。

  鄭新業也指出,標杆成本的設定,是天然氣價格監管能力升級的重要表現。有了標杆成本,天然氣企業會努力把成本擠一擠,用戶的用氣成本也會有所下降,這更有利於天然氣行業的長遠發展,對推動全社會的節能減排也有重要意義。

  投資收益率不超過7%

  投資收益率是影響配氣價格水平的關鍵指標之一,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根據《指導意見》,配氣的准許收益按照有效資產乘以准許收益率計算確定。准許收益率為稅后全投資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

  專家指出,《指導意見》提出的投資收益率上限水平,是在借鑒天然氣市場成熟的歐美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內城鎮燃氣行業特點、發展現狀,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從國際經驗看,通常認為天然氣配送環節經營風險低於長輸管道,因此收益率也應低於管道運輸。從國內看,一方面,目前我國城鎮燃氣行業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管網設施尚不完善,收益率的選取應有利於鼓勵企業投資、促進行業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城鎮燃氣屬於重要公用事業,直接關系中小企業發展和居民生活,收益率水平不宜過高。

  鄭新業表示,有了標杆成本和准許收益率等參數,下游用戶購氣價格更透明,隨著配套改革的實施,監管的到位,用戶用氣成本有望降低。

  “《指導意見》將收益率上限定為7%,考慮投資收益與風險正相關的關系,充分體現了燃氣行業屬於公用事業的特點,也有利於調動各方投資積極性。”劉毅軍說,目前,我國許多新城區需要進行大規模的管網建設,部分老城區的管網也亟待改造。7%的回報率上限充分考慮了各地的差異性。

  值得注意的是,7%是收益率上限,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天然氣市場發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在不超過上限范圍內的確定具體收益率水平。

  專家還表示,隨著各地落實《指導意見》,出台監管規則,加強成本建設,目前少數城市過高的配氣價格近期將會有所降低。不過,居民用氣價格短期內不會受影響。從中遠期看,隨著一系列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顯現,天然氣產業鏈各環節收益更趨合理,將有效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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