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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煤鋼去產能進展順利 處置僵尸企業成突破口

許婷
2017年08月14日08:14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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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半年煤鋼去產能進展順利 處置僵尸企業成突破口

  上半年煤炭鋼鐵去產能進展順利 處置“僵尸企業”成為去產能突破口

  2017年是去產能攻堅年。7月24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堅定不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

  “下一步,將突出抓住處置‘僵尸企業’的牛鼻子,統籌抓好產能退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債務處置、兼並重組、轉型升級、優化布局等重點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

  去產能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去產能”確定為“三去一降一補”五大工作任務之一。此后,各地區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等方式化解過剩產能,取得了初步成效。

  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共退出煤炭產能1.11億噸,完成全年任務的74%。加上去年的2.9億噸,累計退出煤炭產能超過4億噸。前6個月,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利潤總額1474.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03.1億元。截至5月底,全國已壓減粗鋼產能4239萬噸,實現年度目標任務的84.8%,同時到6月末“地條鋼”按計劃出清。

  去產能過程中風險總體可控。2016年,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好金融支持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各項政策,促進鋼鐵、煤炭行業加快轉型發展。

  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測顯示,2016年年末,全國鋼鐵行業金融機構表內外融資余額同比下降2.2%,煤炭行業表內外融資余額同比下降0.6%。鋼鐵行業不良貸款余額佔行業貸款余額的2.6%,煤炭行業不良貸款余額佔行業貸款余額的3.6%。全國金融機構處置鋼鐵、煤炭企業不良資產金額共計369.7億元。

  處置“僵尸企業”成為突破口

  目前,在去產能過程中面臨的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去產能任務仍然艱巨,去產能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強。部分企業存在“去產量不去產能”、對落后產能和先進產能“一刀切”等情況,不利於去產能效果鞏固和產能供給優化。

  有業內人士表示,不能簡單地將去產能等同於去產量,更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去產能是要著力去除低端、無效的供給能力,著力提高產能利用率,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推動行業運行提質增效。

  而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無疑成為去產能的重要突破口。眾所周知,“僵尸企業”由於浪費社會資源,存在加劇產能過剩、阻礙產業發展、惡化信用環境以及有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等方面的危害。

  最高法最近出台的加強金融審批工作意見強調,對於已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和營運價值的“僵尸企業”,要及時進行破產清算,化解過剩產能,降低企業杠杆率。對於雖然喪失清償能力,但仍能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營運價值的企業,則要綜合運用破產重整、和解制度手段進行拯救,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實現企業再生。

  當然,在去產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調查顯示,個別鋼鐵煤炭企業資產負債比例偏高,債務涉及面廣、處置難度大等問題較為突出。受信息不對稱等影響,銀行“分類施策”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難,如銀行難以掌握企業銀行貸款以外的融資情況、難以有效掌握“僵尸企業”名單,制約了差別化信貸政策的有效執行,也增加了銀行信貸風險的管控難度。部分銀行抵押物存在被拆除、銷毀等情況,但目前尚未出台銀行抵押物滅失后保護銀行債權的具體措施,導致銀行隻能自行承擔損失。

  此外,職工安置分流難度大的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指出,去產能涉及人員數量較多,職工安置涉及的人員結構較為復雜,轉崗安置難度較大,職工安置分流政策有待完善。

  據了解,在職工安置過程中,鋼鐵、煤炭等去產能行業分流職工年齡偏大、 文化水平不高且技能單一,再就業能力相對較差,對新崗位、新產業的適應力不足。部分地區單純“克隆”了國家政策,主動性不強,缺少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和可操作的具體措施。

  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綜合施策

  可見,去產能不僅要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效處置“僵尸企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堅決清理整頓違法違規產能,嚴格控制新增產能,防止已經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還要積極穩妥推進資產債務處置,盡快研究制訂去產能涉及國有資產、債務處置的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尤為重要的是,要全力做好職工安置,嚴格獎補資金撥付使用,督促指導地方和企業落實相關資金與措施,保障分流職工就業出路和基本生活。

  在有效化解過剩產能行業金融風險方面,人民銀行表示,要建立區域性去產能行業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價格、企業資金及資產負債率的監測﹔支持銀行通過不良貸款轉讓等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建立信貸風險化解協調機制﹔綜合運用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工具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緩釋信貸風險。進一步落實有保有壓的金融政策,對優勢企業實施兼並重組、升級改造和對轉型發展項目給予積極支持,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停止對落后產能的金融支持。

  近期,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提出了從嚴淘汰落后產能、清理整頓違規項目、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加快機組改造提升、規范自備電廠管理、保障電力安全供應6項主要任務。到“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

(責編:楊迪、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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