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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平穩

2017年12月08日09:42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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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發改委: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平穩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煤炭市場供給總體平穩,價格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港口、電廠存煤均處於較高水平,10月中旬以來,秦皇島港口煤炭庫存連續一個多月保持在高位,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截至12月4日,全國統調電廠煤炭庫存近1.18億噸,可用天數23天。

“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視迎峰度冬煤炭保障,備冬儲煤工作比較主動超前,重點地區的庫存遠高於往年同期水平,這些都為庫存制度的出台和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上述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意見》在政策發布與正式施行之間還預留了一定的緩沖期,為企業組織生產和調整庫存留出時間。

《意見》根據現有相關行業標准規范,綜合考慮煤炭開採布局、資源稟賦、運輸條件和產運需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環節、不同區域、不同企業、不同時段,科學確定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

具體來說,設有儲煤場的煤礦,當動力煤價格處於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低於5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低於7天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煤量可不高於3天設計產量。從事原煤、配煤及洗選、型煤加工產品經銷等活動的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動力煤價格出現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炭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月均經營量。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的相關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其存煤量不應高於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兩倍的最低庫存量。

上述負責人表示,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能夠有效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穩定性,減少價格大幅波動。第一,能夠發揮蓄水池的作用。庫存制度通過構建多層次的煤炭市場儲備體系,提升社會整體庫存水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產運需各環節因突發因素等引起的市場波動,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彈性。第二,能夠發揮調節器的作用。當煤炭供過於求、價格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引導煤炭產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於促進供需平衡;當煤炭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有利於防止產供需各方特別是中間環節囤積惜售,加劇市場失衡,造成價格劇烈波動。第三,能夠發揮警戒線的作用。庫存制度對企業存煤進行規范,在有利於上下游企業保持連續性平穩生產的同時,為相關部門開展煤炭市場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責編:於琳、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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