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蓬萊油田溢油造成損害 養殖戶索賠請求一審被駁回
2017年12月09日17:19 |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養殖戶索賠請求一審被駁回
新華社電 賀業才等原告訴被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263案,青島海事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1年6月,二被告合作勘探開發的蓬萊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發生溢油事故。之后,賀業才等養殖戶分別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均認為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其養殖損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康菲公司予以賠償並承擔訴訟費用,或與中海油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青島海事法院對該系列案件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法院審理查明:對比國家海洋局牽頭組成的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發布的報告所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圍圖》,原告所指稱的養殖區均不在受污染海域范圍內。
在蓬萊19-3油田溢油處置中,相關部門在山東近海和岸灘共採集送檢油污樣品89個,經鑒定均與蓬萊19-3油田油樣不一致。
原告提交了照片、專家意見、証人証言等証據,用以証明蓬萊19-3油田溢油造成了其養殖損害。但原告提交的所有証據隻能顯示在其養殖區域發現了油污,均不能証明上述油污系來自於蓬萊19-3油田的溢油。
大部分原告未提交証明養殖合法性的有效証據,其養殖收入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原告提交了購買苗種收據、自制的損失登記表等証據,但上述証據均不足以証明損失范圍及具體金額,其主張的損失不能成立。
據此,青島海事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原告主張溢油事故造成其養殖損失的証據不足,其要求康菲公司予以賠償或要求康菲公司與中海油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訟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責編:孫紅麗、伍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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