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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江浙滬等被確定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試點

2018年07月26日09:53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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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記者賀迎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等7部門近日發布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

通知要求,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后服務渠道優勢,與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系。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公開,採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積極探索創新商業模式。要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密切合作,形成跨行業利益共同體。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建設第三方商業化服務平台和技術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場化機制。

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后服務渠道優勢,與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系。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公開,採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統籌產業布局和規模。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動力蓄電池退役量等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報廢汽車、電子電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產業基礎,統籌布局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適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業規模,嚴格控制再生利用企業(特別是濕法冶煉)數量,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試點工作結束后,試點地區和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要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在試點期滿后組織開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推動在全國范圍內構建完善、高效、規范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責編:賀迎春、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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