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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原油期貨將推做市商制度 提高流動性和市場透明度

2018年08月20日08:50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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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原油期貨將推做市商制度。8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簡稱上期能源)發布《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標的合約活躍度,能夠促進價格發現和避險功能的發揮。

北京工商大學証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做市商制度是一對多的報價模式,可以起到提高流動性、穩定市場的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上期能源之所以推出做市商制度,一是參考了國際成熟期貨市場的成熟做法,比如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做市商制度等。二是結合國內市場特點和需求,有利於改善不活躍合約流動性,減少價格跳躍,促進主力合約平穩連續換月,也能提升標的交易流動性和市場透明度,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國泰君安期貨原油研究總監王笑解釋,原油期貨作為一個上市不久的新品種,目前來看,各方面運行情況良好,但也在活躍合約連續性、持倉結構分布等方面表現出一定的不成熟,因而需要不斷完善規則制度,進一步促進其功能作用的發揮。

此前,上期能源已連續發布4個通知,下調了遠月合約的保証金和手續費。交易所的目的就是強化引導,促進形成連續活躍合約,滿足企業按月套保需求。推出做市商制度,與此前發布的政策一脈相承。

隨著流動性在各合約的合理分布,將有助於上海原油期貨形成有效的遠期價格曲線,為企業逐月套保操作提供必要條件,有望進一步提升產業參與期貨市場的積極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征求意見稿》,做市商按品種將實行資格管理,並使用專用做市交易編碼開展做市業務。上期能源將對做市商做市情況開展評價和排名,並公布相關情況。

《征求意見稿》明確,做市商的門檻條件是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其他條件還包括:具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市業務,做市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期能源業務規則﹔擁有健全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業務技術系統﹔應當具有上期能源認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經歷,以及上期能源規定的其他條件。

據了解,業內對申請做市商反應積極,各大期貨公司躍躍欲試。上期所將採取“分步走”方案,初期將根據發展情況“擇優錄取”,后期會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調整和擴大。未來,做市商制度也有望逐漸擴大到其他品種。(經濟日報記者 祝惠春)

(責編:余璐、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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