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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於20%

2018年09月05日08:19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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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發改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於20%

9月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工作。《通知》指出,要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於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佔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

據悉,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相繼成立,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隻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慶、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等8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為股份制公司,其他電力交易中心仍為電網企業全資子公司,尚未實現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

事實上,這是近期電力行業加速擴開放破壟斷的一個縮影。繼放開配售電業務之后,今年國家還取消了電網投資外資限制。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也在推進混改,實施股權多元化。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有利於電力市場公平競爭、規范交易,未來會看到更多外資和民資的身影。(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王寅浩)

(責編:王紹紹、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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