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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持續擴大 到2020年根本解決消納問題

2018年09月25日08:25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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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持續擴大 到2020年根本解決消納問題

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加大力度改進清潔能源消納,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並網運行監管,有序推進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持續擴大,風電和光伏發電消納形勢持續好轉,實現棄電量和棄電率“雙降”。

統計顯示,上半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8億千瓦,同比增長13%。其中,水電裝機3.4億千瓦,風電裝機超過1.7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超過1.5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1634萬千瓦。

上半年,全國棄風電量182億千瓦時,同比減少53億千瓦時,棄風率8.7%,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棄光電量30億千瓦時,同比減少7億千瓦時,棄光率3.6%,同比下降3.2個百分點。有18個省份沒有棄風限電,棄風率超過5%的隻有內蒙古、吉林、甘肅和新疆4省(區)﹔有22個省份沒有棄光限電,棄光率超過5%的隻有甘肅、新疆、陝西3省(區)。

上半年,全國風電新增並網容量超過750萬千瓦,同比增長30%左右。全國風電發電量191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8.7%﹔平均利用小時數1143小時,同比增加159小時。

到2020年

根本解決消納問題

過去幾年,電力產能過剩、電源與電網發展速度不匹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限電形勢愈演愈烈,成為阻礙中國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最大瓶頸。2017年,全國棄水550億千瓦時,棄風419億千瓦時,棄光73億千瓦時,總量超過1000億千瓦時。

面對限電難題,風電投資商更加趨於理性,放緩前進的腳步,開始從注重發展規模速度向注重發展質量效益轉變。2017年,風電新增並網容量15吉瓦,創近五年新低。預計未來三年,中國風電市場將保持理性的規模增長,平均每年新增陸上風電15吉瓦至18吉瓦左右,每年新增海上風電1吉瓦左右,兼顧增量規模與存量效益。

國家能源局提出,2020年“三北”地區棄風、棄光率要控制在5%以內,其他地區要基本做到不限電。國家電網於2017年1月召開發布會,明確提出力爭2017年至2018年棄風棄光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到2020年根本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棄風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並提出20項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具體措施。

得益於設備制造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10年來光伏項目造價下降了90%。光伏電價也在逐年退坡,今年以來,集中式光伏已降低至0.50元/千瓦時至0.70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則為0.32元/千瓦時。今年3月,第三批光伏領跑者基地8個項目最低中標電價與當地的脫硫燃煤標杆電價隻相差3.6分/千瓦時至12.5分/千瓦時。與光伏相比,風電開發成本下降速度沒有那麼快,風電實現平價上網將經歷一個相對較慢的過程。

未來2年至3年,中國將迎來海上風電大發展時期,開發進程將明顯提速。目前,多個沿海省份已公布了“十三五”海上風電發展方案。其中,江蘇省規劃到2020年投產海上風電3.5吉瓦﹔福建省規劃建設海上風電13.3吉瓦,2020年投產2吉瓦﹔廣東省規劃到2020年開工建設海上風電12吉瓦,投產2吉瓦以上。到2020年底,預計中國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超過5吉瓦。

目前,限電嚴重的“三北”地區,隨著電力市場的逐步完善,將迎來更加理性和健康的發展環境。電網規劃建設的十余條跨區特高壓輸電工程近幾年密集投產,提供了跨區消納風電的技術條件。配額制正式實施以后,跨區電力輸送將成為消納“三北”地區風電的主要方式,到2020年,棄風限電形勢將大幅改善。大葉片機組技術將打破傳統IEC風電場分級標准,通過優化控制策略改善機組載荷,“三北”高風速地區也可以應用大葉片機組,屆時風電項目的經濟效益將更加可觀。可以預見,2020年至2025年,隨著土地資源、環境保護、北方限電環境改善等因素,中國的風電開發主戰場將由中、東、南部地區回歸“三北”地區。

未來,中央政府對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將更加嚴格,同時,將竣工環保驗收行政審批改為項目法人單位自行驗收、接受社會監督,業主將承擔更大的環境風險和法律責任。為了降低自身開發風險,開發商也將更加重視項目環境保護和植被恢復工作,實現企業效益與環境效益協同增長。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面臨重大問題

雖然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和風電的前景良好,但同樣要面對很多問題。

早在今年6月底,國家能源局就計劃公開發布配額制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但卻被迫取消。關於取消的原因,是在第二版征求意見稿中,關於可再生能源補貼強度的新增內容,引起了業內的巨大反應。

原計劃的第二版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將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與綠色証書相結合,並且按省份劃定了風電和光伏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時數,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內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給予全額補貼,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的發電量不再獲得補貼支持,但發電企業可以獲得綠証並且出售獲得增量收益,但金額不得超過原先的補貼數額。

這一新增規定,意味著新能源企業的發電量能夠獲得的補貼,在除去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隻能依靠出售綠証來換取,並且上限不超過原來的補貼數額。故作為盈利重頭的保障外部分收益,將大大受損並且面臨變現難的問題。

綠証制度在實施一年多以來,據中國綠色電力証書認購交易平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19日,共有2034名認購者認購了29766個綠証。乍一看,數據還不多,實則不容樂觀。

目前,綠証認購平台上的累積光伏挂牌量為238854個,累計成交量僅為151個,成交率為萬分之6.3﹔累積風電挂牌量為4818346個,累計成交量為29615個,成交率為千分之6.1。成交率可謂非常之低。

配額制作為緩解和代替國家進行可再生能源補貼的一種方式,與綠証制是相互結合的關系。綠証交易的慘狀,間接折射出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面臨的最大問題,那就是市場認可度底,收入難以保証。因為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伏和風電,目前而言,其穩定性和發電成本,相對於煤電都處於劣勢。即使強行進行配額,利用率和消納率也難以保証。

並且,由於風電綠証的成交量達到了光電綠証成交量的196倍之多,會導致社會資本從光伏行業向風電行業傾斜。這些現實問題,新的配額制征求意見中,也要有應對規則,防止可再生能源結構的失衡發展。

本次9月18日發布的配額制征求意見,目的和重點依然會放在可再生能源的消納上,並且在綠証交易制度的配合下,可能會適當增加一些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補貼。然而增加適當的、領取困難且有拖欠風險的補貼,仍是難以解決可再生能源企業現實中面臨的運行困境。所以,配額制的強制比例、可實現途徑、穩定的收益保障等方面,也是配額制要嚴格明確並規定的細節。(記者 楊 萌)

(責編:王紹紹、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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