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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超標電動車豈能讓孩子與家長“連坐”

2018年10月12日08:5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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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家長用超標電動車,學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一事有了新進展:菏澤市教育局10月7日深夜發布了關於抵制乘坐超標電動車的情況說明,強調不得將家長使用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的行為與學生、班級的評價挂鉤,不得有任何帶有懲罰性的措施。

城市依法依規對超標電動車進行專項整治,堅持一把尺子量長短,做到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值得稱道。但對一些騎超標電動車接送孩子上學的家長,登記信息后通過學校讓孩子與家長“連坐”,如此“捆綁”不合情也不合法。試想:如果一位男子騎超標電動車送外賣,難道還要讓其在其他單位上班的妻子或者父母受牽連?強行將父母騎超標電動車的行為與孩子捆綁在一起,既容易誤導孩子成長,更容易傷害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感情,影響家庭和睦甚至社會和諧。

將對家長的處罰與孩子捆綁在一起,與法律法規也相違背。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隻對騎超標電動車的當事人實施懲罰,而不能“連帶”親屬,甚至搭順風車的人也不應是主要處罰對象。不然,查處酒駕、醉駕,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以外,為了杜絕再犯,難道還要處理其父母或者妻子嗎?目前,類似的舉措還未聽說,以后恐怕也不會出現。從法律規定上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由於超過十八周歲,違反法律法規,在沒有強迫、教唆等“外力作用”的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當然,相關部門也知道將處罰家長和孩子“捆綁”的做法不妥,但為什麼卻依舊樂此不疲?原因有很多,其中,家長對孩子重視程度高、執法成本低、見效快等恐怕是主要原因。正如此,才有一些地方出現家長失信、孩子不能上學,老賴全家“連坐”,家長是“釘子戶”孩子不能上學等現象發生。然而,此舉也將少數領導干部功利思想濃厚、群眾觀念淡薄錯位的價值觀暴露得一覽無余。簡單地將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與孩子“捆綁”,以此對家長施壓,看似“短平快”,結果卻往往是雨過地皮濕,很容易死灰復燃,對社會多個領域都會產生巨大傷害。特別是讓中小學生承受過重的思想壓力,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所以,這種政策,看似對工作負責任,其實是為自己增添幾分政績,是對社會的極大不負責任,損害群眾獲得感。

誠然,開展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需要健全相關部門牽頭、多個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多措並舉、標本兼治。比如:斬斷超標電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利益鏈條。但政策實施不可無限擴大,把八竿子打不著的教育部門納入其中,甚至把孩子作為“尚方寶劍”,讓孩子充當整治超標電動車的“排頭兵”。職責法定,教育部門職責非常明確,學校更是如此。所以,不要遇到什麼事兒都和孩子“捆綁”。唯有如此,學校才能專心培養學生,學生才能安心學習。從根本上講,也更有利於超標電動車的徹底整治。(申國華)

(責編:余璐、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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