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0年黨政機關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
人民網濟南10月11日電(王吉全) 日前,《山東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印發施行。山東省政府新聞辦10月11日上午舉行發布會,對兩份文件進行解讀,對公職人員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提出了最新要求。身為公職人員,你的辦公室符合規定嗎?公務用車又該注意什麼?
建房審批權上收 配置上調劑優先
去年底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中央《辦法》”)是一份高規格、全面的管理規定。此次出台的《山東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山東《辦法》”),既嚴格按照中央規定,又總結吸收了山東省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成果,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完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在中央《辦法》“四統一”的基礎上,根據山東省實際增加“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形成 “六統一”管理體制,即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權屬管理、統一配置調劑、統一維修管理、統一處置管理、統一物業規范,進一步完善了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結合山東實際全面細化。如對辦公用房權屬登記、維修管理等環節作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單設“物業管理”一章,在中央《辦法》8章40條的基礎上細化為9章53條。
三是注重鞏固拓展制度成果。總結吸收山東省辦公用房清理整改中的創新舉措和辦法,將辦公用房台賬管理、信息化管理、維修改造流程等內容,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辦法》倡導逐步推進集中或相對集中辦公,首次明確了辦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的優先級順序,同時對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適當上收並從嚴控制審批。多渠道創新辦公用房閑置資產“出口”,提出跨層級調劑使用、轉換用途服務民生、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統一招租、公開拍賣、拆除等6種處置利用方式,鼓勵將閑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活動等公益場所。建設辦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
除了“怎麼建怎麼用”,還有“不能佔用辦公用房”和“騰退”的情況。首先,山東《辦法》要求領導干部個人辦公用房配備情況要進行年度備案,不得超標使用,不得擅自多處辦公,退休后不得繼續佔用。
然后是騰退。當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的,要做好辦公用房調配、整合、劃轉等工作。
接下來是怎麼監督。建立健全內外結合、上下聯動、懲防並舉的綜合監督體系,建立巡檢考核制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等相結合﹔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針對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列出違規清單,確保照單究責。
帶頭開上新能源 公車使用管理納入政務公開
生效近一月的規定10月11日正式披露,這份文件正是《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9章39條,亮點多多,在公車分類、新能源採購、監督問責等方面都有“大動作”。
《管理辦法》首先定義了公務用車分為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其中應急保障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都是公務用車的新概念,此前辦法中僅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其次,《管理辦法》對公務用車編制核定、使用管理、數據統計報送、公車配備採購、車輛牌照管理等內容進行全面細化,分9章39條,增強了辦法的系統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管理辦法》強調省級黨政機關要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配備車輛,除特殊要求外全部採購新能源汽車。確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黨政機關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
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省級機關年初計劃統一配備的公務用車要全部調整為新能源汽車,目前部分車輛已配備到位。同步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逐步實現充電基礎設施的全覆蓋。
還有一點很重要,新能源汽車適用車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綜合考慮黨政機關適用車型、價格等因素,積極考察新能源汽車適用車型,協調擴大新能源汽車採購目錄范圍。
《管理辦法》還有一大亮點是強化了社會監督和問責。明確規定不得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督職責,要求將使用管理等情況納入政務公開范圍,細化了管理、使用部門違反規定的14種追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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