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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暖費”該怎麼理解

2018年11月07日08:2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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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蹭暖費”該怎麼理解

隨著取暖季的臨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費又該收取了。報載,連日來,河南省新鄉縣陸通龍園小區有居民向記者反映,小區出台規定,不用暖氣也要交30%的“蹭暖費”。 對此,有業主表示贊同,但也有表示反對的。反對者稱,“蹭暖費”這個名目就從來沒有聽說過,不用暖氣就不繳費,憑什麼要繳 “蹭暖費”?

按照一般道理理解,商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消費者接受商品或服務,付費是正常的,否則就不應該收費。而此次陸通龍園小區卻向沒有使用暖氣的業主收“蹭暖費”,無疑違背了這樣的常識。問題是,就現有有限信息看,筆者以為“蹭暖費”雖然有著諸多不該收的理由,但也並不能完全排除可以收取的可能。

據報道,此次當事小區與其他小區的市內統一供暖不一樣,採取單獨的地熱供暖。也就是說,地熱供暖設備安裝的室內特性,以及各用戶間的連接特性,決定了即使一些用戶冬季不開通地熱供暖,但隻要其他相鄰用戶使用,他們也一樣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供暖好處。這種情況下,如果大部分業主都不用暖、不收費,會對小區的系統供暖形成無法承受的壓力。關於這一點,供暖實際運營機構有關人員回應到,“如果任由住戶以不使用暖氣為由不繳納費用這種現象蔓延,很可能造成整棟樓無法供暖”。

針對收費問題往前推進一步,去探究這個小區開發銷售時的合同規定。按照合理方向推理,這個小區既然供暖同其他小區統一供暖不一樣,由開發商單獨地熱供暖,那麼,應該在房屋銷售合同或供熱等配套合同中,對具體供熱方式以及收費模式等有明確的說明、約定。

退一步講,當時開發商在售房等過程中,沒有對地熱供熱方式和可能收費方式進行足夠的說明、約定,從公平的角度講,以及確保正常供暖,這樣的“蹭暖費”收費項目也並非沒有一點道理,也不是絕對不可考慮執行。當然,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開發商也應該為此給予業主們一定的補償。

概而言之,就目前已有信息看,社會對“蹭暖費”有一定質疑,未嘗不是一個促進事情進一步向好解決的力量。但對有關方面而言,卻不能止於此,而是要對此進行必要的深入了解,看背后原因到底如何,判斷這樣的行為到底合理與否,並妥善解決,不能因為糾紛而讓小區的供暖停擺。畢竟,寒冬已經來臨,業主不應成為爭執的犧牲品和冤大頭。(余明輝)

(責編:王紹紹、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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