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正式發布 4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人民網記者余璐攝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 余璐)3月1日,國務院公布了全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制、應急准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范和要求。
在3月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有關情況。
孫華山介紹道,《條例》一是明確應急工作體制,進一步細化了國務院、省、市、縣、鄉,以及有關部門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和管理體制。二是強化應急准備工作,細化了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要求,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保障,以及建立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應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規范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針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的突出問題,詳細規定了16項應急救援措施,創新了事故現場指揮部和總指揮等制度。
作為應急管理部組建以來國家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法規,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宛生表示,出台這個《條例》既是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人員傷亡的重大舉措,也是構建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和內容。《條例》是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領域的配套法規,在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規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過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條例》的出台對於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什麼樣的作用?應急管理部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郭治武談到,隊伍建設是這部《條例》裡很重要的內容,也是“應急准備”章節裡的重要內容。在《條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的措施,特別是在重要的危化企業隊伍建設方面,措施的剛性更強,隊伍建成以后,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讓他具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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