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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04月23日08:1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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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有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對《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對未實際投入使用、未達到規劃目標等新增輸配電資產的成本費用支出,以及因重復建設、工期延誤等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不予列入輸配電成本。

  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顯示,在堅持國家輸配電價改革總體方向前提下,深入總結評估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試點實踐經驗及存在問題,按照強化壟斷行業監管要求和 2018 年出台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8 號令),以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為目標,對《辦法》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

  從修訂內容來看,首先要推進監審科學化。發揮成本監審激勵約束作用,對材料費、修理費和其他運營費用設置費用上限﹔增加投資合理性的規定,明確對未實際投入使用、未達到規劃目標等新增輸配電資產的成本費用支出,以及因重復建設、工期延誤等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不予列入輸配電成本,以引導提高投資合理性,減少盲目投資﹔增加對租賃費等部分涉及重大內部關聯方交易費用的審核。

  其次,推進監審精細化。進一步細化輸配電定價成本分類及審核方法。將輸配電定價成本細化為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專項工程3 類輸電定價成本﹔細化其他運營費用,分為生產經營類、管理類、安全保護類、研究開發類等﹔增加分電壓等級核定有關規定。

  第三,推進監審規范化。增加並明確不得計入輸配電成本的項目﹔進一步明確企業信息報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懲戒等規定,提高企業報送信息質量和效率。三、下一步工作《辦法》擬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后,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盡快下發,並向社會公布。

(責編:賀迎春、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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