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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部放開 電改邁出關鍵一步

2019年06月28日16:44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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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 杜燕飛)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有利於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標志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根據《通知》,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於經營性電力用戶。

《通知》明確,經營性電力用戶全面放開參與市場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參與、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其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明確的市場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緊研究並合理制定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戶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也可以放棄選擇權,保持現有的購電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區電力供需形勢,針對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設定一段時間的過渡期。

《通知》指出,積極支持中小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參加市場化交易。退出市場化交易或未選擇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中小用戶,在再次直接參與或通過代理方式參與市場化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

對於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通知》明確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其中,對於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的電量,價格仍按照市場化規則形成。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同時,《通知》對農業、居民生活及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戶安排優先購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示,要研究推進保障優先發電政策執行,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核電機組發電量納入優先發電計劃,按照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納工作。

水電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根據來水情況,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等要求,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在消納受限地區,以近年發電量為基礎,根據市場空間安排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計劃,保量保價之外的優先發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

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在國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在國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結合當地供需形勢合理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在國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內電量保量保價收購基礎上,鼓勵超過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電量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方式競爭上網。

根據2015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成為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

四年來,發用電計劃作為“放開兩頭”重要的環節之一,從2017年3月的“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到2018年7月的“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大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改革呈現出“小步快走”的特點。

業內人士表示,這次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有利於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標志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責編:杜燕飛、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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