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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鉛蓄電池回收目標須落實主體責任

2019年08月16日08:09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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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就《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實行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制定發布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目標。到2025年底,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要達到60%以上,該目標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網民認為,近年來,雖然我國針對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出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因其缺乏專項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和強制性規定,對違法違規企業監管乏力,使得一些企業和商販在高額利益面前鋌而走險,導致“頑疾”久治不愈。

  網民“一葦”說,非法回收之所以長期存在,根本原因在於廢鉛蓄電池收集暫存環節難以監管,缺少制約。隻有將此類電池的生產、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置於監管的框架內,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違規回收現象。

  網民“陳陽”認為,應制定並健全廢鉛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生產等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一旦發現污染,追究法律責任,依法予以重罰。同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企業及渠道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網民“九月天”認為,應綜合利用各種法律和經濟手段,激勵和支持企業研發、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實現從原來的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加強對有資質回收處理企業的排污監管,鼓勵設備更新換代,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還有網民建議,應促進回收體系規范運行,明確主體責任,協調產業鏈回收分工,協調廢電池價格,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規模企業作為回收試點,並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找出一套適合在全行業推廣的廢鉛蓄電池回收新模式。(記者 單純剛 整理)

(責編:杜燕飛、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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