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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專項執法檢查發現隱患680余項 有企業安全管理形同虛設

2019年10月14日15:33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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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杜燕飛)記者14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近期,應急管理部多個檢查組對全國各地集中開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組實地檢查了20多個地市,近200家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和重點單位,發現各類問題隱患680多項,責令停產停業8家,行政處罰182萬元。

檢查組發現,各地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方面存在四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政府熱、企業冷問題依然突出。

檢查組發現,部分地區政府雷聲大、企業雨點小。一些企業對政府部門動員部署的專項行動政治站位不高、敏感性不強,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夠。提供給檢查組的很多工作材料都是臨時抱佛腳、東拼西湊的。一些企業對於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層層遞減”、“變相打折”,存在工作措施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應急准備不充分、企業領導帶班值班未落實等問題。有的企業開展自查時,認為簡單填填表、打打鉤就完成了任務。

例如,在山東濰坊檢查時,第一檢查組發現昌邑市魯地鐵礦有限責任公司在迎大慶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改中,避重就輕,隻提雞毛蒜皮的問題,對該礦第四系覆蓋層厚、岩體可能存在含水層等重大安全風險卻視而不見,未進行研究防范、採取措施。

二是部分企業缺責任、失管理問題依然突出。

一些企業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沒有徹底轉變,一些企業的安全管理形同虛設。檢查組在檢查化工企業時發現,企業普遍對報警管理、泄漏管理等不夠重視,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如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9月份以來,共發生工藝、氣體報警78次,企業對頻繁的報警未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而是習以為常,導致報警裝置成為“花瓶”。

有的企業將自動化控制系統及安全聯鎖隨意摘除或切到旁路,致使自動化控制及安全聯鎖失靈。例如,廣東惠州大亞灣美譽化工倉儲貿易有限公司將丙烯罐組和丙烯腈罐組安全儀表系統中的部分信號切到旁路,無法起到保護作用。

檢查組在檢查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蘆嶺煤礦時發現,其使用濃度為2.0%的甲烷傳感器,未調校報警點、斷電點,值班人員對各類傳感器故障和報警不記錄、不處置,嚴重威脅了煤礦生產安全。

還有一些企業對隱患整改“敷衍了事”。第十二檢查組在抽查國務院安委辦啟動的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企業時發現,部分企業在問題整改上“搞變通”、應付檢查,如福建湄洲灣氯鹼工業有限公司雖然按照專家指導服務要求在環氧乙烷儲罐安全閥增設了氮封設施,但卻關閉氮氣進氣閥門,致使氮封設施形同虛設。

三是部分基層政府和部門作風虛、監管鬆問題依然突出。

此次檢查發現,一些基層政府和部門對上級部署“置之不理”。如河南煤氣集團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通報要求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在8月底前集中組織開展一次針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警示教育,但第十二檢查組在福建檢查時發現,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作為化工園區,開發區應急管理局未按要求落實上級工作部署。

有些基層政府和部門在開展專項治理中“抓不住要害”,對上級部署的專項治理理解不到位,將專項治理與一般化的執法檢查混淆,沒有盯住企業整改重大風險隱患。

第二檢查組在河北檢查時發現,今年以來承德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雖然對地下礦山、尾礦庫企業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但現場執法檢查時不能聚焦專項執法項,執法人員未發現企業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缺失、尾礦庫浸潤線埋深測量方法錯誤、在線監測系統無法預警等本應發現的違法行為,對企業下達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均未體現專項執法項應聚焦的違法行為。

第十一檢查組在江蘇檢查4家鋼鐵企業時發現,今年鋼鐵企業煤氣專項治理明確指出的煤氣區域防爆設施、檢測報警、水封設置等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隱患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基層執法不嚴,是安全監管中的“軟肋”。第十三檢查組在廣西、重慶,明查暗訪組在湖南等地現場執法檢查時均發現,基層執法處罰寬鬆軟,以責令限期整改替代罰款、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有的檢查組在要求對發現的某企業突出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個別當地政府領導替企業求情,逃避處罰,從側面也反映出當前基層安全生產執法環境差的問題。

四是部分行業領域新風險、老問題交織疊加問題依然突出。

針對今年“7·11”重大漁船險情(32人遇險)暴露出的問題,第二檢查組會同農業農村部漁業局聯合對海南省漁業安全工作進行了深入檢查,發現赴南海潛捕作業漁船安全風險大。目前海南省約60艘漁船採用潛捕作業方式,從業漁民1500余人,每船每航次出海30-50人不等,遠超核定人數,船員無証上崗現象普遍,違規積載極大降低了船舶抵御風浪的能力。

檢查組認為,海南省休閑漁業安全風險凸顯。目前海南共有從業船舶1500余艘,去年接待游客129.7萬人次,由於法律規范缺失,絕大多數休閑漁業企業均處於“地下”經營狀態。此外,漁業、海事、文化旅游等多部門監管職責不清,漁業部門對違規載客垂釣的漁船隻能以船員未持証上崗為由進行處罰,收效甚微。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檢查組已在現場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議。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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