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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電價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2019年10月25日10:33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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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 杜燕飛)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公布《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標志著我國電價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抓住時機 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目前,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我國電價市場化改革正在穩步推進。燃煤發電是保障我國電力供應的主力電源,平穩有序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

2004年,我國確立了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聯動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對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促進發電側價格體系合理形成、激勵電力企業效率提升、推動煤電及上下游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聯動機制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難以繼續形成有效的價格信號,迫切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首先,難以反映電力市場供求變化。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基於成本因素確定,難以及時、准確地反映電力供求關系變化,特別是難以適應近年來電力供求相對寬鬆的形勢。

其次,難以反映燃煤發電成本變化。近幾年,電煤價格高位運行,燃煤發電成本上升,但在電力供求相對寬鬆的背景下,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難以聯動上調。

第三,難以繼續發揮“定價之錨”作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是不同電源、環節電力定價的“錨”,因價格缺乏彈性且自身形成機制不完善,導致其“定價之錨”作用明顯減弱,客觀上不利於水電、核電、燃氣發電等上網電價以及跨省跨區送電價格的合理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輸配電價改革已實現全覆蓋,“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基本建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已經全面放開,市場化交易條件加快健全。

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2018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約2.17萬億千瓦時,比2017年增長30.7%。電力現貨市場開始建立。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主體的市場意識加快形成,各類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意願不斷增強。

同時,當前電力供需總體相對寬鬆,燃煤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連年低於設計利用水平,市場化交易電價明顯低於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不具備上漲的基礎。

“這為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提供了有利條件,應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指導意見》明確,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准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現執行標杆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准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准價執行。

同時,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准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后,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發改委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將對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發展、行業上下游發展和降低用戶用電成本等多個領域產生廣泛和積極的影響,可概括為“四個有利於”:

有利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佔全部發電量的65%。此次改革將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可以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

有利於促進電力市場加快發展。此次改革明確執行“基准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的上網電量,具體價格由交易雙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這將顯著增大市場交易主體數量、拓展市場交易規模,為電力交易市場規范發展、售電公司加快發展創造巨大空間。

有利於煤電及上下游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此次改革更加注重著眼中長期加快健全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通過促進電力市場發展、輔助服務市場培育,推動煤電行業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同時,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明確短期內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電量仍可按基准價執行,有利於保障行業上下游平穩運行。

有利於促進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當前,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鬆。抓住時機深化改革,將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且明確2020年電價暫不上浮,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不會增加居民和農業用電負擔 環保電價政策不變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改革后各類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

一是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銷售電價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確保價格水平穩定,不會增加居民、農業用電負擔。

二是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繼續按現行市場規則形成價格﹔

三是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可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

四是採用“基准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的用戶電價水平有所降低。改革為現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增加了一種選擇,且明確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隻降不升。

發改委負責人表示,改革后現行環保電價政策維持不變。執行“基准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電量,原標杆上網電價包含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電量,在執行基准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現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

同時,改革明確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等價格形成機制,原先參考燃煤發電上網標杆電價的,改為參考基准價。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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