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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

讓可再生能源發展更有序

本報記者  王比學
2019年11月28日09: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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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至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

  執法檢查組發現,自2006年法律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明顯提升,但在落實規劃上下銜接、電網跨區域輸送、技術研發能力等方面尚待加強,法律在實施中仍存在統籌協調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我國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大國。今年8月至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分赴吉林、新疆等6個省區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自2006年法律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明顯提升,但法律在實施中仍存在統籌協調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規劃不科學且缺乏有效銜接

  9月2日,新疆能源(集團)哈密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藍天映襯下,整齊有序的風機和光伏電板矗立在一望無際的戈壁灘上,頗為壯觀。

  “你們規劃選址依據什麼?”檢查組問。

  “要看風力和光照。我們通過科學調查,調取風力數據,風光互補,有風用風,沒風用光。”公司經理張森回答。

  檢查組叮囑道:“可再生能源規劃要科學、統籌,特別是要和電網建設規劃相互銜接好。如果規劃沒有銜接好,就會出現棄光棄電問題。”

  可再生能源法對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有明確要求,但檢查中發現,國家和地方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規劃銜接不夠、約束性不足,國家目標未能充分考慮行業進步、成本降低帶來的市場潛力,一些地方的中長期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甚至超過上級總體目標,發展布局和速度也與上級規劃不一致。同時,與電網建設規劃之間缺乏有效銜接。一些地方反映,由於缺乏發電、輸電和消納同步規劃,電網建設滯后於可再生能源發展,輸電通道不足,且部分輸電通道能力未能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問題比較明顯。

  規劃是如何制定的?規劃在執行過程中要做哪些調整?規劃對於引領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有什麼作用?檢查組每到一處都會反復詢問這些問題。但一些被檢查地區和部門回避規劃本身,隻談消納和補貼拖欠問題。

  檢查組強調,科學規劃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有序健康發展的基礎。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應堅持規劃先行,編制可再生能源規劃以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相關發展規劃,科學規劃指導可再生能源有序開發利用。從發電到電網再到消納,都應統籌協調好。

  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代表楊蓉說,依法規劃就是要嚴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制定了規劃,在向國務院備案前,是否經過了專家論証,法律並沒有明確。對於沒有備案的,該如何追責,建議在修法時補充相關罰則。”

  檢查組強調,要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中關於規劃制度的要求,突出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約束性,科學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發展時序,統籌可再生能源開發、輸送、利用各環節的部署安排,積極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地方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以國家規劃為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使各級規劃上下相銜接。

  電網建設跟不上導致棄電

  風、光資源雖取之不盡,但目前卻難以足額輸出和消納。這是檢查組聽到的最集中的問題,也是所檢查地區較為頭痛的煩惱。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但可再生能源消納市場仍不足。“電網建設和快速發展的新能源不同步,導致電能輸出受限,一些地方棄電現象嚴重。”檢查組認為,消納難的問題,其實也是由於規劃不科學且缺乏有效銜接所導致的。

  檢查組來到國網新疆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中心工作人員反映,新疆是棄風、棄光較多的地區,疆電外送的成本很高,有的地方不願接受外地輸送的電。

  國家能源集團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向檢查組反映,隨著國家對可再生能源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哈密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哈密電網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佔全疆可再生能源總量的1/3,但受外送能力不足等因素影響,可再生能源棄電比較高,影響全疆的可再生能源消納率。

  而在新疆尼勒克縣,檢查組在檢查光伏項目時看到,每一塊太陽能板距地面有3米高,太陽能板下可種植或養殖,這裡有充沛的光熱條件,實現了上面發電、下面種養殖的雙贏。目前,年平均發電量2100余萬千瓦時,收益1230余萬元,收益資金將全部用於扶貧領域。“發展光伏扶貧產業,照亮了我們的扶貧之路。”縣委書記周立新笑著說。這也得到了檢查組的充分肯定。

  檢查組呼吁,應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鼓勵送受兩端市場主體直接開展交易,有針對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體系。積極引導和規范電力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電網公司應加強輸電通道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跨區域輸送能力。

  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仍然偏弱

  可再生能源法規定,要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列為科技發展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先領域,安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技術進步。

  9月26日中午,火辣辣的太陽正當頭,鹽鹼地上成片的光伏板一望無際。這裡是國家能源局22個光伏領跑基地之一的吉林白城30萬千瓦光伏領跑基地。

  “科技進步和創新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推動作用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提高了發電量和光能轉換率,降低了成本。你們看,每一個光伏板下都有轉換軸承,光伏板能隨著太陽轉動,保証太陽直射。”基地負責人呂冠成自豪地指著光伏板介紹,“科技進步讓我們的成本降了一半,效率卻提高了20%—30%。”

  檢查組來到基地中控室。檢查組成員指著電腦顯示屏問道:“你能看出哪塊光伏板有問題嗎?”

  “能看出來。藍色是預測線,能預測發多少電﹔綠色是調度線,能調度發多少電。一旦發現有問題,我們會馬上通知運行維護人員去檢測。”中控室工作人員熟練地演示。

  檢查組看到,科學預測、科學調度、科學管理,在安全可控的情況下,讓效率實現了最大化。

  不過,檢查組也發現,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水平取得顯著進步,但在技術研發能力、裝備制造質量、工程技術創新、公共技術體系建設方面有待加強。一些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偏弱,大容量儲能技術尚存在技術瓶頸,安全經濟的新型儲能產品有待突破﹔電網接入和運行技術有待快速提升,電網運行控制技術、智能化水平、靈活調節能力等,均需要提升到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並網運行水平﹔生物質能相關技術有待突破,成型燃料技術含量不高,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質氣化等存在技術瓶頸。

  檢查組提出,要堅持科技創新,推動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按照法律要求,更加重視科學技術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推動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技術攻關,注重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推動產業化應用等,努力將現有的補貼額度不夠、發放不及時和綠色電力消納能力不足等影響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突出問題,通過科學進步、科技創新來推動解決。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28日 18 版)

(責編:杜燕飛、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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