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教訓!應急管理部公布2019年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1月14日電 2019年是應急管理部門組建到位后全面履職的第一年,也是各類災害事故風險挑戰明顯上升的一年。
在各級黨委政府堅強領導下和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形勢保持平穩,生產安全事故總量、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保持“三個下降”,自然災害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倒塌房屋數量、直接經濟損失佔GDP比重較近5年均值大幅降低,有效應對了一系列重特大災害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日前,應急管理部會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對2019年各類突發災害事故案例進行梳理,公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認真總結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的成功經驗,督促各地各部門認真吸取各類災害事故教訓,提升全社會應急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筑牢防災減災救災的人民防線。
2019年全國十大生產安全事故
1、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
發生原因:事故企業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主要成分是二硝基二酚、三硝基一酚、間二硝基苯、水和少量鹽分等)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
主要教訓:一是事故企業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漠。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長期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管理混亂。二是中介機構弄虛作假。有關環保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導致事故企業硝化廢料重大風險和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暴露,干擾誤導了有關部門的監管工作。三是江蘇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工信、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和消防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四是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重發展輕安全,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於形式。五是江蘇省、鹽城市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
2、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9月28日,長深高速公路江蘇無錫段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重型貨車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傷。
發生原因:事故大客車在行駛過程中左前輪爆胎,導致車輛失控與中央隔離護欄碰撞,沖入對向車道,與對向大貨車相撞。大客車上大部分乘員未系安全帶,在事故發生時脫離座椅,加重了事故傷亡后果。
主要教訓:道路客運行業跨省異地源頭管控存在漏洞。一是企業注冊地有關部門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車輛監管不力,對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的問題失察失管,未及時處理其他部門和外地關於事故企業及車輛涉嫌非法營運的抄告線索,沒有真正形成監管合力和閉環管理。二是車輛實際運營地有關部門未對非法營運大客車和非法組客點進行有效查處,僅將已掌握的異地籍非法車輛線索抄告車籍所在地交通運管部門。三是有關部門未形成工作合力,車輛登記和營運准入聯動機制不健全,車輛行駛証使用性質與運輸許可情況不符﹔行業監管部門未有效利用部門協同監管平台加強“先照后証”改革后道路客運市場監管。
3、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019年2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發生原因:外包工程施工單位違規使用未取得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識、採用干式制動器的報廢車輛向井下運送作業人員。事故車輛駕駛人不具備大型客運車輛駕駛資質,駕駛事故車輛在措施斜坡道向下行駛過程中,制動系統發生機械故障,制動時促動管路漏氣,導致車輛制動性能顯著下降。駕駛人遇制動不良突發狀況處置不當,誤操作將檔位挂入三檔,車輛失控引發事故。事故車輛私自改裝車廂內座椅、未設置扶手及安全帶,超員運輸,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主要教訓:一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長期懸空,對承包單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對其長期使用非法改裝車輛運人、嚴重超載、人貨混裝等突出問題不檢查、不制止。二是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嚴重違法違規,變相出賣資質,對分公司或項目部隻收取管理費,不行使任何管理職責,其所屬分公司或項目部人員東拼西湊,設備設施陳舊簡陋。三是地方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對企業不按設計生產、違規違章作業等執法不嚴,對企業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監督不力。
4、山東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
2019年4月15日,位於山東濟南市歷城區董家鎮的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四車間地下室,在冷媒系統管道改造過程中,發生重大著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67萬元。
發生原因:天和公司四車間地下室管道改造作業過程中,違規動火作業引燃現場堆放的冷媒增效劑(主要成份是為氧化劑亞硝酸鈉,有機物苯並三氮唑、苯甲酸鈉),瞬間產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造成現場施工和監護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主要教訓:一是事故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天和公司對動火作業風險辨識不認真,風險管控措施不落實﹔不了解冷媒增效劑的主要成分,對其危險特性及存在的安全風險認知不夠﹔改造項目管理不嚴,外包施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二是負責現場施工的承包商信邦公司對外派項目部管理嚴重缺失,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施工人員嚴重違章。三是冷媒增效劑的供應商光達公司非法生產、銷售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冷媒增效劑,未依法提供冷媒增效劑的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四是山東省濟南市及歷城區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泰安市和肥城市有關部門未依法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特殊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存在漏洞盲區,對天和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失察。
5、河北衡水翡翠華庭“4·25”施工升降機轎廂墜落重大事故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華庭項目1#樓建筑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轎廂(吊籠)墜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
發生原因:事故施工升降機在安裝過程中,第16、17節標准節連接位置西側的兩條螺栓未安裝,第17節以上的標准節不具有抵抗側向傾翻的能力,形成重大事故隱患。但事故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后,未按規定進行自檢、調試、試運轉,未組織驗收即違規投入使用,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主要教訓:一是施工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系挂靠人員,實際上不在現場執業,施工現場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亂。二是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不完整且與事故施工升降機機型不符,不能指導安裝作業,安裝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過程中未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三是施工單位未組織驗收即違規投入使用,在收到停止違規使用的監理通知后,仍不整改、繼續使用。四是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存在的明顯違法違規行為整治不力,安全監管流於形式。
6、河南三門峽河南省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義馬氣化廠“7·19”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河南省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義馬氣化廠C套空分裝置發生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傷,爆炸產生沖擊波導致周圍群眾175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8170.008萬元。
發生原因:事故企業C套空分裝置冷箱發生泄漏沒有及時處置,富氧液體泄漏至珠光砂中,使碳鋼冷箱構件發生低溫脆裂,導致冷箱失穩坍塌,冷箱及鋁質設備倒向東偏北方向,砸裂東側500m3液氧貯槽,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到周邊正在裝車的液氧運輸車輛發生第一次爆炸,隨后鋁質填料、篩板等在富氧環境下發生第二次爆炸。
主要教訓:一是事故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紅線意識不強。不遵守企業技術操作規程,裝置出現隱患沒有及時處置﹔設備專業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備用空分設備管理不善,需要啟用時無法啟動﹔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要求履行隱患排查責任。二是河南省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停車檢修制度不落實,未按規定督促義馬氣化廠及時停車檢修,治理安全隱患。三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意識不強,制度建設存在重大缺陷,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四是三門峽市及義馬市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督促事故企業開展防風險除隱患工作不力。
7、廣西河池南丹慶達惜緣礦業投資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
2019年10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南丹慶達惜緣礦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慶達礦業公司)大坪村礦區鋅銀鉛銻錫銅礦2號窿口內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
發生原因:慶達礦業公司在315米中段利用已封閉的廢舊巷道,以及新開挖掘進的巷道到達445米水平,超出慶達公司採礦權范圍1.3公裡以上(平時設有密閉,以躲避監管部門檢查)進入相鄰礦山廣西華錫集團銅坑礦已充填的採空區下方盜採邊緣礦體。事故巷道靠近銅坑礦採空區冒落帶。該區域上下都是銅坑礦的採空區和充填體,由於下部採空區發生垮塌,帶動上部充填體和圍岩發生垮落,產生沖擊地壓,導致人員受到沖擊波傷害以及掩埋造成死亡。
主要教訓:一是事故企業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淡薄,無視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無視礦工生命安全,對各級監管部門關於礦山安全生產要求置若罔聞,違法違規甚至非法生產。二是地方有關部門監管執法不到位,對企業長期盜採資源等非法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執法不嚴。三是地方政府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強,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地方礦業秩序混亂。
8、山西晉中平遙峰岩煤焦集團二畝溝煤礦“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11月18日,位於山西省晉中市平遙縣的峰岩煤焦集團二畝溝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183.41萬元。
發生原因:二畝溝煤礦違規布置炮採工作面開採區段煤柱、導通採空區,導致採空區瓦斯大量溢出﹔違章放炮產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波及到與之相鄰的正規回採工作面。
主要教訓:一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毫無“紅線”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故意違規開採保安煤柱。二是通風管理混亂,兩個採煤工作面之間違規串聯通風。三是違章放炮作業,放炮時炮眼不使用水泡泥封堵,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四是火工品管理混亂,刻意隱瞞火工品用途,審核把關不嚴。五是礦井用工管理混亂,採掘作業地點承包給不具備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不簽訂書面的勞務承包協議,未交納工傷保險等,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形同虛設。六是峰岩集團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空。七是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對二畝溝煤礦違規開採煤柱等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檢查不力,甚至視而不見、有意回避。
9、浙江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體坍塌事故
2019年12月3日,浙江省嘉興海寧市許村鎮蕩灣工業園區內海寧市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洲公司)發生污水罐體倒塌,砸中鄰近海寧市都彩紡織有限公司、海寧市億隆紡織有限公司部分車間,罐體內大量污水向廠房內傾泄,造成部分廠房倒塌,造成10人死亡、3人重傷。
發生原因:企業事故污水罐的設計存在缺陷、罐壁鋼板材料不符合標准要求、罐體施工過程中焊接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污水滲入焊縫未焊透區域,發生氧化腐蝕,使其強度持續減弱,導致焊縫處在水的靜壓力下發生破裂,進而罐體發生坍塌。
主要教訓:一是事故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將技改項目發包給無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無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工程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定聘請監理公司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理。二是事故企業安全意識薄弱,未識別技改項目帶來新的安全風險,對污水存儲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設施一直帶病運轉。三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對企業環保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過程中,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備案、驗收、監督、檢查等工作。
10、湖南長沙瀏陽碧溪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12月4日,湖南省瀏陽市碧溪煙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區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住院治療。
發生原因:據初步調查,爆炸發生在石下工區包裝作業區域,事發時大量工人正在11、12、13號包裝工房(危險等級為1.3級)進行包裝作業。據視頻和技術分析,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搬運半成品時,半成品與盛裝工具摩擦著火,繼而引發包裝工房內堆放的成品、半成品燃燒、爆炸。由於產品超大規格、超大藥量(超GB10631規定的爆竹最大允許藥量20倍以上),成品、半成品能整體爆炸,且作業現場嚴重超人員、超藥量,導致群死群傷。
主要教訓:一是企業存在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分包轉包生產工位、超許可范圍生產違禁產品和作業現場超核定藥量和人員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二是企業長期以出口為名生產不符合我國強制性國家標准的超標違禁產品,出口環節安全監管存在漏洞,超標違禁產品出口“一路綠燈”。三是事故發生后,當地隱瞞死亡人數,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四是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國務院安委會已對事故查處進行挂牌督辦,湖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正在對該事故進行調查。相關詳細情況待事故結案后將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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