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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2020年02月26日09:00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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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杜燕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實施《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時間表及任務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與調度機構職能劃分清晰、業務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范、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實施意見》指出,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是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的重要內容,對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形成適 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具有重要意義。為

對此,《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任務要求,提出了六項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厘清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與調度機構的職能定位和配合關系,使市場管理委員會更加獨立於交易機構,強化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議事協調職能,新賦予市場管理委員會協助能源主管部門監督交易機構行為的職責等。

二是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序,明確了政府部門、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其中的相應職責。

三是加快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單一股東持股比例 不得超過 50%。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2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四是規范交易機構的人員、資產和財務管理,明確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並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具備條件的交易機構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也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經費收支情況應向市場主體公開。

五是要求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共同做好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實施。健全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信息交換機制,建立健全交易機構信息安全保障機制,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在各自經營范圍內統一交易系統平台,統一建設災備系統,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六是加強專業化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對交易機構的專業化監管制度,發展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形成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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