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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0年02月28日09:45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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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記者 杜燕飛)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著力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強化源頭治理 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

我國作為世界第一化工大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達21萬家,涉及2800多個種類,2018年產值佔全國GDP的13.8%,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整體安全條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集中,導致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

“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區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缺乏規劃布局、項目審批把關不嚴、標准條件不高、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問題,在源頭上埋下了安全隱患,必須強化源頭治理,從根本上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該負責人表示。

對此,《意見》提出了四方面舉措。一是嚴格安全准入。明確各地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確定化工產業發展定位,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

二是嚴格標准規范。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准、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藥等安全生產標准,解決標准不一致問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准體系。

三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修訂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條件的產能,有效防控風險。

四是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准,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組織實施精准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制定實施方案,深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動。

強化約束激勵措施 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主體責任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是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必須扭住企業這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落實。

為此,《意見》指出,要強化法治措施。積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條款,嚴格責任追究。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修改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証條例等,強化法治力度。

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

強化激勵措施。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對一、二級標准化企業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分別給予優先考慮並減少檢查頻次。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進口關稅。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准。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安全生產內審機制和承諾制度,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並納入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評審條件。

明確監管責任 落實處置措施 提升危險廢物安全管控能力

據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江蘇響水“3·21”事故暴露出涉事企業違法違規貯存和處置危險廢物、有關部門監管缺位等問題,也反映出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准缺乏、危險廢物處置企業規劃布點少、處置能力不足等深層次原因。

對此,《意見》提出三項措施:一是明確生態環境部和應急管理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

二是明確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是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准。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証和隱患排查治理。

強化人才科技支撐 提升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

我國化工行業發展粗放、基礎薄弱,中小化工企業佔80%以上,專業人才嚴重不足,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中有化工背景的隻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員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時,大多數中小化工企業技術改造資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質安全水平不高等。

對此,《意見》提出四方面措施:一是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納入監管執法信息化系統,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設,加快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聯網的遠程監控系統。

二是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化工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

三是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加快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龍頭企業,引入市場機制,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專家技術服務規范,分級分類開展精准指導幫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

四是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

嚴格“三個必須”要求 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

應急管理部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涉及鏈條長、環節多,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

為此,要強化責任落實。要堅決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將《意見》提出的措施任務分解細化,建立責任清單,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辦法。

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相關安全監管責任。

健全執法體系。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

提升監管效能。在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運用“兩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模式。

“為抓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強化督查考核,將《意見》重點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巡查、考核,推動落地見效。”該負責人說。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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