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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讀指導意見:到2035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

2020年03月07日11:33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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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工智能的決策部署,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3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急部、煤監局、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8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煤炭行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傳統能源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智能化建設直接關系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智能化的進程。煤礦智能化是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將人工智能、工業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機器人、智能裝備等與現代煤炭開發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實時互聯、分析決策、自主學習、動態預測、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實現煤礦開拓、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安全保障、經營管理等過程的智能化運行,對於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高度重視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行業自動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對通過智能化來提升煤礦安全也做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建成了一批無人開採工作面,一些省份還出台了有關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文件,為推動煤礦智能化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營造了良好氛圍。但目前智能化建設工作存在研發滯后於企業發展需求、智能化建設技術標准與規范缺失、技術裝備保障不足、研發平台不健全、高端人才匱乏等問題。為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加快推動煤礦智能化發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個部委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煤礦智能化發展應遵循的4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二是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三是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四是堅持典型示范與分類推進。

煤礦智能化發展的3個階段性目標:即到2021年,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地質保障、生產、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綜採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到2025年,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形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范與標准體系,實現開拓設計、地質保障、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露天煤礦實現智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到2035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構建多產業鏈、多系統集成的煤礦智能化系統,建成智能感知、智能決策、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了煤礦智能化發展10項主要任務: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煤礦智能化建設。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鼓勵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規劃,支持煤炭企業制定和實施煤礦智能化發展方案。

二是強化標准引領,提升煤礦智能化基礎能力。加快基礎性、關鍵技術標准和規范制修訂,開展煤礦智能化標准體系建設專項工作。

三是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水平。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進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研發平台建設,加快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

四是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對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進行智能優化提升,推行新建煤礦智能化設計,鼓勵具有嚴重災害威脅的礦井加快智能化建設。

五是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設智能化示范煤礦。凝練出可復制的智能化開採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並進行推廣應用。

六是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七是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分級建設智能化平台。探索建立國家級煤礦信息大數據平台,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設信息管理雲平台,推進煤炭企業建立煤礦智能化大數據應用平台。

八是探索服務新模式,持續延伸產業鏈。推動煤礦智能化技術開發和應用模式創新,打造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制造新產業,建設具有影響力的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產業基地。

九是加快人才培養,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支持和鼓勵高校加強煤礦智能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培育一批具備相關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創新煤礦智能化人才培養模式,共建示范性實習實踐基地。

十是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跨領域、跨學科、跨專業協同合作,支持共建技術轉移中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對接,構建煤礦智能化技術交流平台。

為保障實現煤礦智能化發展主要任務,《指導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法律法規保障,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加強部門協同,加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政策的制修訂工作,健全煤礦智能化標准體系,推進我國煤礦智能化標准的國際化進程。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給予產能置換、礦井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對新建的智能化煤礦,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化煤礦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

三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加強共性關鍵技術領域高質量、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鼓勵構建煤礦智能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培育一批具備煤礦智能化知識產權優勢的煤炭企業。

四是凝聚各方共識,促進智能化跨界合作。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以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科技企業、設計院、高校、金融、裝備廠商和煤炭企業等為主體,組建煤礦智能化創新聯盟和區域性創新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專業領域優勢,實現協同創新、跨界融合發展,為煤礦智能化建設提供支撐。

五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智能化發展整體合力。建立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機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台落實意見。加強煤礦智能化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宣傳推廣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經驗和成果,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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