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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嚴控擴大產能

2020年06月02日09:05 | 來源: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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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秩序,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光伏產業轉型升級,5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印發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目的是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引導光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有業內人士表示,行業有門檻,價格有保証。《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有利於光伏存量的高質量發展,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建設即將到來。

為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總量、鼓勵創新、支持應用的原則,在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環境保護、質量管理以及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要求。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顯示,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引導光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中,電池制造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900萬元/畝,組件制造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500萬元/畝。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制造企業應採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好、生產成本低的生產技術和設備。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智能制造,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生產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將自動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貫穿於設計、生產、管理和服務的各個環節。鼓勵企業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採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促進供應鏈中的利益相關方遵守行業標准與規范,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光伏產品回收與利用處理網絡體系。鼓勵企業參照光伏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准要求,建設綠色工廠,生產綠色設計產品。參與光伏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准制修訂工作,並開展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等評價工作。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強調,企業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項目還原電耗小於5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小於70千瓦時/千克。

有分析指出,我國光伏行業產能過剩,控制低質量擴大產能,引導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清潔能源,說到底是屬於供給側縮減產能。可以說,控制產能就是防止價格戰,對於規模小的企業來說是利空,但對於大規模壟斷企業來講是利好,意味著存量光伏尤其有技術的光伏產能企業有價有市。

(責編:李都也(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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