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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 杜絕不合理收費等問題

2020年09月01日14:26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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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9月1日電(記者畢磊)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為落實《關於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044號)要求,近日,山西、甘肅等省發展改革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印發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強本地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重點整治部分地區天然氣供氣環節過多、加價水平過高、收費行為不規范等行為,切實減輕用戶用氣負擔。

  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合理制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天然氣輸配價格按照“准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各地要根據《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制定配氣價格管理辦法並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准許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地方可結合實際適當降低。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管輸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率,進一步降低成本。

  此后,各省陸續出台相關文件,要求在轄區內對管道運輸價格執行情況、管道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開展摸底調研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甘肅省發改委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要求認真梳理本轄區天然氣供氣及各環節價格情況,厘清天然氣購進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進一步清理規范供氣行為,減少供氣層級,杜絕層層轉售、不合理收費等問題。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給出了更具體的監管標准,在《關於調整廣州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非居民氣高壓配氣價格不高於0.19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不高於0.81元/立方米,並規定無論多少層管網輸送,廣州市管網天然氣配氣價格總和均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

  貴州省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天然氣輸配價格要嚴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輸配企業不得自行制定價格或擅自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對天然氣輸配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各項費用進行清理規范,凡不是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違規增設環節強制收費﹔供氣企業或城鎮燃氣企業均不得通過關聯企業或利益相關方加價轉售天然氣,不當提高供氣價格。

  廣西也正在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如重點查處管道運輸企業(分輸站)、城市燃氣經營企業不按時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的價格政策﹔嚴肅查處經營企業擅自制定管輸價格或擅自收費,對已取消的項目繼續收費等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為﹔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供氣環節、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的違法違規行為。

  山西省發改委、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作出安排:價格試行期已過的企業,需報請制定新的價格標准,嚴禁自行制定價格或擅自收費。

(責編:畢磊、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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