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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小時數細則出台  存量可再生能源補貼“確權”

存量可再生能源補貼“賬本”來了

■本報實習記者 趙紫原
2020年11月02日08:51 |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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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則出台后,幾家歡喜幾家愁。實際發電小時數高於核定小時數的區域最“受傷”。同時,有觀點指出,政策對光伏與風電未能“一碗水端平”,不少業內人士對“厚”光伏“薄”風電頗有微詞。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意見》),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結算規則進行了明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見》僅針對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增量的平價項目並不在《意見》范圍之內。

  從今年6月明確2020年923.55億元的補貼預算,到“以收定支、優先級明確”的發放原則,再到當前“合理利用小時數”的確定,多部委連發文件,旨在“治愈”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之痛。

  “合理利用小時數”首次出現在今年1月財政部發布的財建4號文《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財建5號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是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多種情況,計算出來的地區合理的滿發小時數,與補貼發放金額直接挂鉤。《意見》出台將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產生什麼影響?

  “游戲規則變了”

  明確補貼數額和時間

  《意見》對風電、光伏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項目都進行了合理利用小時數的劃定。相關項目的實際利用小時數,隻有在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部分,才能獲得中央財政的補貼資金。

  以陸上風電為例,I至IV類資源區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經折算,年合理利用小時數約為2400、2200、2000和1800小時。

  同時,補貼發放機制有了明顯變化。《意見》要求在時間軸上,並網之日起20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兩者取其一,以首先到達的時間節點計算核定發電量補貼,此后不再享受補貼。同時明確,選取核准容量和實際容量中的低值為補貼容量,如在核查中發現申報容量與實際容量不符,將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減補貼資金。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劉譯陽表示:“這意味著,此前逐批進補貼目錄的發放機制不再繼續,國家批復的項目相當於‘確權’了,國家認拖欠補貼的賬,利好光伏行業,可大大減少光伏企業不確定性。”

  易渡(武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宋燕華表示,《意見》對補貼電價公式存在歧義的部分進行了修正。“2019年5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文末補貼計算公式中的‘電網企業收購價格’引起激烈討論。本次《通知》對此表述進行了修改,正本清源,減少了不必要的麻煩。”

  “幾家歡喜幾家愁”

  配額、綠証交易大勢所趨

  幾家歡喜幾家愁。有觀點指出,《通知》對光伏與風電未能“一碗水端平”,光伏發電政策傾斜明顯,不少業內人士對“厚”光伏“薄”風電頗有微詞。

  “光伏組件存在明顯衰減,這一點在行業內已是共識,但是本次政策對‘衰減’二字隻字未提。按合理利用小時數反算,光伏項目首年發電小時數可達1200-1800,高於目前光伏實際平均發電小時。發一度電有一度電的補貼,基本沒有起到像風電一樣‘砍’補貼的效果。”宋燕華表示。

  “對於海上風電而言,新政對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的確定,以及2021年以后國家補貼的退出,無疑會加劇海上風電項目的投資風險。”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作為風電行業代表,遠景能源高級副總裁田慶軍表示:“這個政策主要針對已經獲取補貼電價的項目,明年開始陸上風電全面平價,不再享受補貼,后年開始海上項目全面平價。行業應該正確看待此政策的出台,不必過度解讀,政策更多導向可再生能源積極參與市場化綠証交易,減少對補貼的依賴。”

  田慶軍所說的綠証交易,也是《通知》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再享受國家補貼后可核發綠証、參與綠証交易。劉譯陽表示,未來在發展機制上,綠証、可再生能源配額要發揮更大作用。“綠証、配額制均是發揮全社會的力量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要綠水青山、藍天白雲,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原機制大部分成本由電力企業承擔,現在是‘誰付出、誰受益’,全社會所有電力用戶共同承擔。”

  “避免出現反激勵”

  積極擁抱變革謀得生存空間

  部分企業向記者透露,實際發電小時數高於核定小時數的區域最“受傷”,政策應避免對技術提升形成反激勵。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告訴記者,同一個資源區更優質項目補貼額會變少。“以青海海南州為例,在不使用任何先進技術手段的前提下,Ⅱ類資源區的海南州某光伏電站的實際發電小時數可以達到1400小時,如果加上雙面、跟蹤等技術手段,實際發電小時在1600-1700小時左右。《通知》中,光伏Ⅱ類資源區合理利用小時數為1300小時,這意味著,這些光伏電站要提前兩至三年退出補貼。”

  興業証券研報分析認為,本次《意見》充分說明,今年國家補貼收尾關門,低成本有競爭力的新能源發電形式將迎來更廣闊的空間。平價之后,利用小時數無上限,產能利用率大幅度提升,而高成本的沒有競爭力的發電形式,在成本降低至平價之前,不具備大規模發展的條件。

  對存量項目來說,企業如何創新發展?宋燕華表示,在合理利用小時的激勵下,未來業主進行技改提效和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動力將會增強,如風資源和消納條件允許,實際發電小時低於合理利用小時的項目應該成為技改服務商和售電主體的主攻方向,由於回報提升顯著,還可採用收益分成模式。

  “由於提升發電量的增收效果邊際效益遞減,對於正在搶裝的項目,如建設方案仍可調整,業主應更關注即期造價降本而非發電量提升﹔對於已並網項目來說,由於折舊、利息費用等因素已經確定,運維服務應成為降本突破口,業主可以考慮放棄對運維人員數量的執念、接受和推廣集控模式,以運行指標而非管理人數作為考核運維主體的標准。”宋燕華說。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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