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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段電價高企,峰段電價卻跌至谷底

電改又現峰谷電價倒挂

■本報實習記者  趙紫原
2020年11月10日08:41 |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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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至22日,山東開展最新一期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結果顯示,原本應是峰段時期的上午,現貨電價卻跌至低谷﹔而原本應是谷段時期的晚間,現貨電價卻出現了高峰,價格倒挂現象突出。

  峰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應用於工商業用戶,按高峰用電、低谷用電、平段用電分別計費,以刺激和鼓勵用戶主動改變消費行為,達到削峰填谷的目的。

  不止山東,甘肅等試點地區也出現了類似“症狀”。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症結何在?

  峰谷電價倒挂多次出現

  據了解,山東電價峰段為8:30—11:30、16:00—21:00,此時電價較高﹔電價谷段為23:00—7:00,電價較低﹔其余時段為平價時段,電價處於兩者之間。但最近試運行結果顯示,山東現貨市場電價最高峰出現在7:00左右,該時段則屬於電價谷段。因此,出現了谷段用電企業不得不面對電價峰值的局面。

  據了解, 這種現象在山東並非首次出現,去年山東現貨市場試運行中也出現了電價倒挂。為何該反常現象在山東再次發生?

  中嘉能集團首席交易官張驥表示:“由於白天光伏大發,導致現貨市場的價格高低時段與峰谷目錄電價趨勢相反。截至9月底,山東光伏發電裝機1952.7萬千瓦,居全國第一,新能源裝機佔全省總裝機近1/3。國內其他光伏裝機較多的區域也出現了類似現象,現貨市場則讓這一問題充分暴露了出來。”

  現行峰谷電價已經“落伍”

  張驥指出,光伏發電只是造成價格倒挂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目前的峰谷目錄電價已多年未作調整,不能反映和引導電力系統的供需變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也表示:“現貨市場使價格更加准確地反映實際成本,而事前設置的峰谷段劃分和定價並不能反映實際的成本波動。該給高價時給低價,該給低價的時候給高價,這對系統安全和經濟效率都是不利的。”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用戶側現行峰谷電價時段是按照負荷曲線劃分的,而價格是由供需曲決定的,兩個時段在可再生能源出現后又出現了新變化。“換言之,現行峰谷電價是‘統購統銷’背景下設計的,隻考慮了用戶移峰填谷,並未動態考慮供需變化。過去負荷曲線有較強周期性,但現在系統內不可控的新能源裝機越來越多,原來所謂峰谷已經發生變化,傳統峰谷定價或朝不利於系統運行的方向激勵用戶。市場形成的信號將受人為信號的指引,這樣豈不是本末倒置?” 

  峰谷電價機制亟需完善

  如何破局?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應盡快按照市場時段及價格水平劃分峰谷時段及目錄電價。“我國電力現貨市場處於初級階段,高峰和低谷電價差距較小,國外峰谷電價差額遠高於我國。”

  但據了解,有的地方的峰谷電價價差還在進一步縮小。以江蘇為例,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於去年5月發布的《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自去年7月1日起,江蘇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15分。同時,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價差又進一步縮小,差價跌破0.8元,最高0.7954元。

  國家發改委於2018年發布了《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明確支持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行范圍,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但目前仍沒有省市出台具體的實施細則。

  針對谷電價格上漲、用戶參與市場積極性不高的問題,一位長期從事電價研究的專家認為:“短期內,用戶可能面臨入場漲價的局面,但用戶不會大舉退出。因為如果在全部市場化以后再入場,那麼用戶可能連怎麼交易都不知道。而且市場規則將逐步完善,‘聰明’的用戶會尋找專業的售電公司一起適應規則。”

(責編:趙安妮(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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