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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電力市場高效有序運行 兩部門部署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2020年12月02日16:28 |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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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2月2日電(記者畢磊)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關於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加強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保障電力市場高效有序運行。《通知》提出,抓緊簽訂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保障足量簽約,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同時,鼓勵簽訂多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建立健全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配套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電力企業、交易機構要高度重視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做好省內和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含優先發電)合同簽訂的組織協調,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鼓勵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合同特別是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結合實際確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目標,力爭簽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80%,並通過后續月度合同簽訂保障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90%-95%。

  《通知》指出,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對具備條件的、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鼓勵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

  《通知》提出,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在制定本地區年度優先發電計劃時,鼓勵根據本地區中長期交易時段劃分,確定優先發電分時段電量,實現優先發電與市場的銜接。對於風電、光伏發電和水電等較難精准預測的電源,可適當放寬要求,但應在分月生產計劃安排之前完成時段電量分解。跨省跨區的優先發電計劃和市場化送電,也鼓勵通過送受雙方協商,確定分時段電量。

  此外,交易雙方簽訂分時段合同時,可約定峰谷時段交易價格,也可參考上一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平段電價,峰谷電價基於平段電價上下浮動。上下浮動比例由購售電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執行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相關標准。

(責編:畢磊、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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