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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4月實施

燃油車不得佔用充電專用車位

張楠
2021年01月18日08:0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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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楠)本市地方標准《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布,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新規范,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佔用充電專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工作人員應對充電站內停車環境進行管理,避免燃油車佔用充電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而在“無人值守”的自助式充電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則宜採用智能化、充電停車一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完成充電車輛佔用充電車位的問題。

  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規范提出,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巡檢頻率不低於每日一次﹔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應根據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次數不低於三個月一次。發現燃油車佔用充電專用泊位,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

  規范提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的充電站,宜選擇合適的時間對外開放,並告知入場充電車輛需具備的條件。

(責編:李宜霖(實習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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