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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 司法守护

2017年10月12日07:1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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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徐某某、方某某、江某某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9月14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场宣判。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审判的场所选在了人来人往的体育场前广场。开庭前,开化法院还联合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将三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购买的鱼苗投放到了芹江中,开展生态补偿修复。“公开审判、主动投放鱼苗,让我们在场的人很受触动和教育。”围观庭审的居民江水法说。毒鱼三斤被判半年的消息在县城传开。“以前不懂法律,有的渔民爱往河里放药毒鱼,以后再不敢了。”一位渔民说。

  近年来,开化法院加强环境司法力度,成立浙江第一个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开出浙江第一辆生态巡回审判车,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生态损失修复制度。

  法院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打出组合拳,让当地干部群众感到司法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绿色发展护航的能力不断提升。“司法机关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完整的治水护水司法链条,使钱江源头山常青、水常绿。”开化县委书记项瑞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职责使命。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其中,服务绿色发展方面成效尤为显著。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而这一数字在5年前还不足3万件。一个个判决,让山常青水常绿,守护着子孙万代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本报记者 徐 隽)


  《 人民日报 》( 2017年10月12日 12 版)

(责编:杨迪、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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