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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企提升竞争力创造更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6年03月09日14:12 |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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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面临着销售不旺、负担过重、产能过剩、效益下滑等问题,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密切关注。

代表委员们建议,必须下大力气淘汰综合产能,加快调结构步伐,同时解决好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提升竞争力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由来已久

目前,我国5项社会保险缴费率之和占职工工资总额的40%以上,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占比最大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高达20%,企业成本和个人负担都较重。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社会保险缴费是以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以湖北省直属参保单位为例,2013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450元/月、2014年为2690元/月,2015年增至3040元/月,增幅分别为9.8%和13.01%。过高的缴费比例、不断上涨的缴费基数,造成企业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大多数企业感到负担沉重,职工也感觉压力比较大。

“现行缴费比例较高,有其历史原因。一方面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国企改革,部分人员下岗或提前退休,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由‘先收先付’变为‘统账结合’,既要确保当期支付,又要为未来积累资金,据此确定的缴费费率自然偏高。另一方面,我国原来实行的是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90年代后,已退休的职工没有缴费积累或积累很少,‘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只有靠现在的企业和在职职工缴费进行弥补,这也推高了养老保险费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江汉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孙健表示。

此外,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长期依赖于企业与职工个人缴费,财政拨付的社会保险支出比例较低,也是费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孙健建议,国家应出台政策,降低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加职工个人实际收入;同时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投资渠道,加大政府投入和监管力度,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按固定比例划转,或通过国有股权转让和国有企业收益分红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加快推进国企“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好新一轮企业办社会问题

当前,中央企业正在推进“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服务),并展现出良好的势头。

“国企只有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包袱问题,才能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才能集中有限资源发展主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荆门石油化工总厂厂长、荆门分公司总经理江寿林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通过实施分离移交,不仅企业可以减轻负担、理顺体制,还有利于职工基本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得以改造提升。据哈尔滨媒体报道,从已经移交的情况看,通过接收单位拆除家属区原企业自建深井、小锅炉房和对供水、供热以及家属区庭院实施大范围的维修改造,通过供水并网、供热并网、新绿化一批庭院等举措,75户国有企业家属区彻底改变了“脏、乱、差”的局面,职工权益得到维护。

“但必须认识到,‘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必须形成合力加以推进。” 江寿林建议,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移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配套政策、统筹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研究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等等,推动移交工作的落实。

江寿林说,按照标准对“四供”设施进行改造,达到国家、省市的《规范》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到位,保证移交设施使用效能。可采取先改造、后移交,也可采取先移交、后改造,交接双方先签订意向分离移交协议,再办理业务、资产、人员移交并支付改造资金。

“决不能等到全行业严重亏损,再来去产能。”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就产能过剩而言,首当其冲的是煤炭和钢铁行业,但其他行业问题也很突出,决不能等到全行业严重亏损,再来去产能。”不少经济界的委员表示。

以炼油化工行业为例,2014年底全国炼油行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7.56亿吨,当年实际加工量仅为5.03亿吨,能力利用率仅为66.5%;主要化工产品中60%的产品能力严重过剩,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市场竞相压价,无序竞争,企业亏损。如合成橡胶行业,除个别企业个别产品因产能不过剩有盈利外,基本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可是在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然有发展炼油与化工业务的冲动。这些都将造成巨大的资源、资金损失,加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从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认真研究我国和各省、区、市炼油能力与各种化工产品能力的总量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各省市做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依据。同时要把钢铁、煤炭化解产能过剩的具体措施移植到炼油与化工行业,明确对于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新建炼油与化工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责编:闫璐、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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