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杜燕飞)记者从国税总局获悉,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确定了1%至15%的税率幅度。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的少数国家之一,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的58%,列世界第53位。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严重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显现,由于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截至目前,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已实行从价计征。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步入全速前进的“快车道”。
国家税务总局称,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国税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由于原油、煤炭的售价降幅较大,全国原油、天然气、煤炭三个税目一共减收资源税101.7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减收57.2亿元,天然气资源税减收2.05亿元,煤炭资源税减收42.45亿元,平均减幅达30.38%,减轻了企业负担。如果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75亿元左右。
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欣欣指出,当前,矿产品价格大幅下滑,90%的矿山处于亏损状态,资源税从量计征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从价计征,有利于解决目前矿业资源税费过高、负担过重问题,提高国内矿山竞争力;可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有利于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矿业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水平的合理确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有效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我国资源税改革进程:
2010年6月1日,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
2010年12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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