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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赔偿标准不合理

2016年07月11日08:14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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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欣泰电气赔偿标准不合理

  欣泰电气被证监会认定欺诈上市,将成为首家因欺诈上市而被强制退市且不得重新上市的公司。兴业证券作为保荐人也拿出5.5亿元作为先行赔付给投资者的资金,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在具体的投资者适用标准上却值得商榷,本栏担心,按照现行的赔偿标准,可能相当多的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而无法获得赔偿。

  按照现在的先行赔付标准,投资者得是在公司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买入的,并且还得实际遭受了亏损才能得到赔偿,但还得剔除掉股市大盘下跌的幅度,即如果你的亏损额没超过股指的跌幅,你还不能获赔。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一是投资者在听说了公司被立案调查时,是否应该立即停止买入股票,而不理会证监会最后的调查结果;二是投资者在已经确定能够获得赔偿后,是不是可以不再卖出股票,反正继续跌可以找兴业证券赔,涨了还算是自己的。

  按照本栏的理解,欣泰电气首次公告被调查是在2016年1月19日下午,此时的欣泰电气股价为13.99元,公司公告只是说公司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且影响到了重组进程。此时的投资者,由于前面有太多的被立案调查公司,谁也不可能联想到公司居然是涉嫌欺诈上市,还会被强制退市,此外还不允许重新上市。即使投资者想到了可能是欺诈上市,但考虑到早前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的处罚结果,也不可能预知欣泰电气将会被强制退市且不允许重新上市,故正常的投资者都不可能因为公司被立案调查而暂停买入欣泰电气的行为。

  可是,在这之后买入欣泰电气的投资者,可能就失去了获得先行赔付的机会,而且这之后欣泰电气又交易了4个月的时间,2-5月换手率超过500%,很难想象现在持股的投资者还有多少是在被立案调查之前买入的。这就是说,按照现行的赔偿标准,在剔除了股指下跌幅度之后,可能没有多少投资者有资格获得赔偿。

  真的不需要赔偿给其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吗?在上周之前,欣泰电气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本周之后才是“罪犯”,本栏认为,应该从证监会宣布处罚结果的时点计算赔偿资格,即在上周五收盘时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都有资格获得赔偿。

  如果不出意外,对于一家不可能重新上市的欺诈上市公司,其价值很可能会趋向于零,对于理性的投资者,这家公司的股票哪怕是1分钱都嫌贵,假如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从今天开始,欣泰电气可能会没有1手买盘,连“一”字跌停都做不到。虽然大概率会有非理性的投资者买入,但股价连续跌停还是可以预期的,即本栏认为,现在持有股票的欣泰电气股东,才是受伤最惨重的投资者,他们才是应该获得赔偿的对象。

(责编:闫璐、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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