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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重大纠纷始末 多年争议悬而不决凸显监管之难

温茹
2016年07月20日08:22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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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洛阳钼业重大纠纷始末 多年争议悬而不决凸显监管之难

本报《洛阳钼业被曝隐瞒重大纠纷 涉嫌信披严重违规》报道之后,不少投资者打电话询问详情及后续情况,本报记者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采访,获得了大量资料。鉴于目前正处于行政诉讼阶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仍需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多位知情人士认为,洛阳钼业万吨选矿厂土地占用问题确有历史遗留因素,公司有合法的征地及补偿手续,但经国土部门认定实际占用600余亩仅有19.4亩的合法土地使用证,无疑有非法占地之嫌。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是通过合法途径征用的土地,最终都需要以国土部门的核准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作为上市公司,不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但有争议说明有暇疵,目前更应该做的是如何积极纠正有暇疵的地方,消除涉嫌违法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在上级部门的多次敦促下,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数年争议无法解决,疑有行政不作为之嫌。

纠纷始末

洛阳钼业(前身)于1979年在赤土店镇马圈村办矿建厂,80年代陆续通过合法途径征收当地集体土地,并于1988年办理了部分土地使用证,后来历经多次换证演变成目前的栾国用[2006]第095号土地证,证载面积一直为12960平方米(约19.4亩)。

成凌公司(前身)成立于1984年,在赤土店镇庄科和马圈村南沟有两处矿山。由于洛阳钼业露天采矿场扩建,上述两处矿山于1994年在地方政府协调下交与洛阳钼业,把洛阳钼业在马圈西沟壕的矿山调整给成凌公司,成凌公司于当年取得该处矿区地下采矿权。从此洛阳钼业与成凌公司毗邻生产,在2005年之前两公司相安无事,没有争议。

然而此次交换调整也埋下了日后纷争的种子。2005年2月洛阳钼业将其1500吨选矿厂扩建为万吨选矿厂,扩建后的选矿厂建设在成凌公司的矿产上方。

2005年5月,洛阳市安监局吊销了成凌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2006年2月,省国土资源厅将成凌公司采矿证中与洛阳钼业选厂建筑重叠部分设为禁采区。

经此事件之后,成凌公司全面停产至今。洛阳钼业次年赴港上市,2012年回归A股,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钼业生产商。

经各方多次协调赔偿无果后,2009年成凌公司以矿产资源被压覆导致该处矿体被设为禁采区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洛阳钼业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2011年洛阳市中院裁定,洛阳钼业构成对成凌公司矿产资源压覆,而造成成凌公司损失的原因是相关部门设置禁采区行为,洛阳钼业压覆矿产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相关部门处理,驳回成凌公司的上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确认为终审裁定。

此后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联合多部门历经多次调查协调处理此事无果。2015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函《关于商请做好洛阳钼业选矿厂压覆成凌公司矿产资源补偿问题的函》。

该函(含情况说明附件)建议栾川县政府牵头启动压矿评估程序,协调达成赔偿协议,依法办理压矿审批手续,并责成市县国土部门对洛阳钼业违法用地问题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省厅函件经洛阳市政府转达到栾川县政府,县政府又转至洛阳钼业。洛阳钼业不服函件认定,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已经对县政府转达函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违法占地和违规压覆矿产资源上。

洛阳钼业在多份材料上称,改扩建万吨选矿厂是在自己早已征用的土地上进行,所占用土地是1985年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合法征用,并于1988年办理了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先,而成凌公司取得采矿证在后,公司不存在违法占地和违规压矿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赵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洛阳钼业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跟历史沿革有关,确实不太好定性,当然,如果严格从法律层面来讲,说他违法占地也说得过去,毕竟只有不足20亩的土地证。

“以前公司是国资企业,土地属于划拨性质,虽然事实征用了不少土地,但是只办理了20亩的土地证,在那个年代也算正常,毕竟他是国资企业。我觉得公司最大的问题在于改制上市时,国资企业改成股份公司,就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申请办证。”赵队长表示。

此前洛阳钼业总经理助理李继涛也向记者表示,以前公司属国资企业,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土地是划拨而来,万吨选厂实际占地没有600亩,应该是数十亩。

栾川县政府在回复某媒体质询时也称,洛阳钼业共征用土地594亩,实际占用77亩,其中持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9.4亩,剩余57亩国有划拨土地未纳入股份制企业改制资产。

除了厂区实际占地面积有不同理解之外,国有划拨土地也成为多方争议的理由。

洛阳钼业于2006年改制成股份公司,该选矿厂19.4亩的合法土地使用证也是在2006年通过换证取得,但如果以划拨土地为由占用国有土地资源,是否也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此事件中违法占地的争论,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土地纠纷的律师,该律师认为,不管是合法征用的土地,或者是划拨土地,最终都需要以国土部门核准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

此外,洛阳钼业在多份文件中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值得注意的是,当年以仅有19.4亩合法的土地证,扩建万吨选厂是如何取得包括环保、安全、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全套合法手续呢?

对于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先后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一位熟知内情的工作人员说:“洛阳钼业的占地问题确实跟历史因素有关,公司也有合法的征地及补偿手续,但没有办证是事实。在矿权问题上,1994年洛阳钼业与成凌公司进行了矿山调整交换,如果你对此处的矿权有异议,当时就应该提出来,为什么一直到2005年都没有争议呢?”

监管之难

据了解,关于洛阳钼业占地问题和压覆矿产资源的争论已经长达数年,早在2006年国土部门就已经定性为压覆矿产资源。而文件上认定洛阳钼业违法占地和违规压覆矿产则最早出现在2014年10月28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洛钼集团选厂用地手续及压覆成凌钼业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报告》。

既然上级部门已经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这两年来地方国土部门是否知悉并进行监管?记者来到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见到了刘宝成局长,但被要求去办公室稍等,十多分钟后记者发现刘局长已经外出了。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省国土资源厅多次敦促尽快处理,但市县国土资源局近年并未就洛阳钼业土地和压矿问题进行过执法行为。

上述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认为,长达多年的土地和压矿争议一直悬而不决,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消极应对有莫大的关系。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上市公司,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保证公司在合规合法下进行生产经营是管理层的责任。不管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争议说明存在瑕疵,公司更应该做的是如何积极纠正有瑕疵的地方,尽快消除涉嫌违法行为。

据最新消息,洛阳市政府近日已经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赴栾川调查,纠缠了十年之久的土地及压矿争议问题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彻底了结。

(责编:闫璐、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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