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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准入退出与配电业务放开文件公布 十大问题受关注

2016年10月11日22:33 |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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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对售电和配电业务开发的诸多敏感问题进行了规定,人民网借《电力法律观察》的一篇文章,对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

1、开展售电业务不一定非要新设一家售电公司,还可通过已有公司办理售电业务增项。

原有公司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业务增项,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增项实现,该公司需满足的条件为: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

2、售电公司在一家交易机构注册即可,无需到全国各地交易机构重复注册;而且,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

按照字面理解,售电公司从事云南与广东之间的跨区交易,可以选择昆明交易中心,也可选择广东交易中心。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再次承诺、公示。

包括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4、配售电公司需要代付可再生能源补贴。

除一般的责任外,配售电公司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这个规定对致力于配售电的小伙伴是一个考验。

5、按功能划分输配电的观点获得支持,电压等级不再作为输配电划分唯一标准。

配电网包括两类,一类是按电压等级看,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另一类是从功能看,指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6、对于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原则上应实行配售分开。

具备条件的配售电公司,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需要分开。从这一规定使得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分离将成为必然要求,且将被更严格地管制。

7、电网可以控股增量配网。

观茶君觉得,这对志在增量配网的小伙伴绝对不是好消息。但,考虑到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成立公司经营配电网受到鼓励,因此,与电网合作搞增量配网恐怕会成为不少企业的选择。

8、发电企业可以投资增量配电网。

既然电网可以控股增量配网,那么,发电企业也获得了同样的权限,发电企业尤其是以“五大”“四小”为代表的发电集团很有希望成为增量配网的投资主力。

9、配电网运营者可通过专门的配电价格回收投资,并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

对于配网投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10、从事售电业务,信用风险超乎想象!

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而一旦纳入黑名单,该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将面临重罚!!!这些惩戒措施包括:3年内不再受理企业注册申请,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无法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对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定要注意制裁范围,包括: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售电不是那么好干的,售电公司的股东不是那么好当的,必须保证公司和自己都遵规守纪,否则一旦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其实,关于售电公司和配电放开,这两个文件还谈了许多,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作者:观茶君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责编:朱传戈、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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