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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煤钢去产能进展顺利 处置僵尸企业成突破口

许婷
2017年08月14日08:14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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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半年煤钢去产能进展顺利 处置僵尸企业成突破口

  上半年煤炭钢铁去产能进展顺利 处置“僵尸企业”成为去产能突破口

  2017年是去产能攻坚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下一步,将突出抓住处置‘僵尸企业’的牛鼻子,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

  去产能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确定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工作任务之一。此后,各地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初步成效。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共退出煤炭产能1.11亿吨,完成全年任务的74%。加上去年的2.9亿吨,累计退出煤炭产能超过4亿吨。前6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147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03.1亿元。截至5月底,全国已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84.8%,同时到6月末“地条钢”按计划出清。

  去产能过程中风险总体可控。2016年,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政策,促进钢铁、煤炭行业加快转型发展。

  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测显示,2016年年末,全国钢铁行业金融机构表内外融资余额同比下降2.2%,煤炭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同比下降0.6%。钢铁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占行业贷款余额的2.6%,煤炭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占行业贷款余额的3.6%。全国金融机构处置钢铁、煤炭企业不良资产金额共计369.7亿元。

  处置“僵尸企业”成为突破口

  目前,在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去产能任务仍然艰巨,去产能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存在“去产量不去产能”、对落后产能和先进产能“一刀切”等情况,不利于去产能效果巩固和产能供给优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能简单地将去产能等同于去产量,更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去产能是要着力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行业运行提质增效。

  而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无疑成为去产能的重要突破口。众所周知,“僵尸企业”由于浪费社会资源,存在加剧产能过剩、阻碍产业发展、恶化信用环境以及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的危害。

  最高法最近出台的加强金融审批工作意见强调,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要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则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当然,在去产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查显示,个别钢铁煤炭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偏高,债务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等问题较为突出。受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银行“分类施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如银行难以掌握企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情况、难以有效掌握“僵尸企业”名单,制约了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有效执行,也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的管控难度。部分银行抵押物存在被拆除、销毁等情况,但目前尚未出台银行抵押物灭失后保护银行债权的具体措施,导致银行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此外,职工安置分流难度大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指出,去产能涉及人员数量较多,职工安置涉及的人员结构较为复杂,转岗安置难度较大,职工安置分流政策有待完善。

  据了解,在职工安置过程中,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行业分流职工年龄偏大、 文化水平不高且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相对较差,对新岗位、新产业的适应力不足。部分地区单纯“克隆”了国家政策,主动性不强,缺少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综合施策

  可见,去产能不仅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还要积极稳妥推进资产债务处置,尽快研究制订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尤为重要的是,要全力做好职工安置,严格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保障分流职工就业出路和基本生活。

  在有效化解过剩产能行业金融风险方面,人民银行表示,要建立区域性去产能行业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价格、企业资金及资产负债率的监测;支持银行通过不良贷款转让等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建立信贷风险化解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工具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释信贷风险。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对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

  近期,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了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6项主要任务。到“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

(责编:杨迪、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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