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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判“非法采矿罪”

重庆严查长江非法采砂

2018年01月14日08:1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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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重庆1月12日电  (记者蒋云龙)因盗采长江砂石,判刑21个月、罚款100万元……日前,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对杜某某、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正式宣判。该“非法采矿罪”案在重庆市尚属首例。2017年以来,重庆市针对非法采砂共立案21起,对32人采取强制措施,移诉11人,起诉3人。

  去年以来,重庆市落实长江采砂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地方主体责任制,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重庆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或参加8次打击非法采砂监督检查,开展暗访6次。各区县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1741次,5315人次参加日常巡查,查处违法采砂19次。责令停止通知书共下达29份,罚款通知书共下达13份,罚款197.2万元,吊销3艘采砂船舶证件,拆解2艘采砂船舶机具并予以没收。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3日 04 版)
(责编:孟哲、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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