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执行电价调整政策,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体现“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让电力客户充分享受到电价调整的惠民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等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来凤县供电公司组织客户服务中心对适用农业生产电价内的个人及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将适用农业生产电价范畴的用户纳入调整范围,同时在来凤县电视台发布农业生产电价调价公告,以实际行动服务好客户,确保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到位。
来凤县供电公司此次调整农业生产电价用户涉及烤烟、茶叶加工、畜牧养殖、种植等行业计150户。2014年这些用户所用电量近60万千瓦时,电费51万余元,原执行的电价有0.98元/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和0.558元/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电价。此次调整后将执行0.5587元/千瓦时的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按2014年同期电量相比调价后客户将少交电费17万余元。通过此次电价的调整,惠及了农业生产用电客户。(吴斌 杨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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