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發布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配套文件
去產能再出新政 國土部叫停鋼鐵煤炭新建項目用地審批
人民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杜燕飛)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為了盤活土地資源支持鋼鐵煤炭行業退出、轉產和兼並、重組等,國土部近日下發文件,對鋼鐵、煤炭行業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
“去產能”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2016年重大任務之一,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切入點。一季度,國務院相繼下發了《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對盤活土地資源支持鋼鐵煤炭行業退出、轉產和兼並、重組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因此,國土部將“去產能”作為2016年國土資源工作重點任務之一,在年初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做好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服務保障工作,支持盤活企業存量土地,促進“僵尸企業”分類有序處置等。同時,為確保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落到實處,國土部已全面暫停受理鋼鐵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用地、用礦審批。
在此基礎上,國土部圍繞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盤活土地資產、實施礦產資源支持政策等3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12條支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國土資源政策措施。於3月30日,以《國土資源部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3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部表示,上述《意見》在制定過程中,著重從嚴格和支持兩個方面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嚴格,即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即通過盤活土地資源、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等支持鋼鐵煤炭行業退出、轉產和兼並、重組。
一是從土地供應、礦業權配置等方面,嚴格限制違規新增產能項目落地,強化源頭控制。《意見》規定,對鋼鐵、煤炭行業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對未按國家規定核准、備案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安排建設用地計劃,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未經項目核准(產能核增)機關批准的煤礦建設項目,不得受理審批其採礦權新立和變更擴大生產規模申請。
二是從下放權力、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拓展服務等方面,調整完善現行政策,支持企業兼並重組、轉型轉產和搬遷改造。《意見》規定,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后資源儲量規模大於1億噸(焦煤資源儲量大於5000萬噸)的煤炭採礦權審批登記手續,一律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辦理。積極為煤炭企業做好採礦權抵押服務。企業兼並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是注重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預留政策空間,區分退出企業、兼並重組、轉產企業,以及停建項目、在建項目、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等,為地方政府和企業主體提供分類處置方案,重點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引導過剩產能主動退出。
四是著力引導產業轉型升級與提質增效。著眼於鼓勵企業轉產轉型,降低轉產成本,減少企業退出損失,顯化企業土地資源資產等,加大支持引導的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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