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批發價改革將致氣價上漲? 專家:影響不大【2】
這一次,新方案規定供需雙方可以把基准門站價格作為基礎,在上浮20%到下浮不限的范圍裡,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同時,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在全國特別是北方地區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准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劉毅軍認為,會大大提高上游企業供氣的積極性。另外對整個產業鏈的理順,城市燃氣企業保供積極性也會有大幅度的提高,因為它的可預計性、市場化程度都提高了。
而在理順之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則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
不過,這並不是說,居民家庭這個月使用天然氣的費用就要漲了。
新方案中規定,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同時,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
這最終會給居民用氣帶來多大的費用壓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方面給出的測算,按每戶城鎮居民家庭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以及,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在這一項上將增加7元左右的支出。劉毅軍認為,如果地方相應調整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會對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但影響不大。
他解釋稱,在終端居民用氣感受上來說,應該說是漸進的。一般餐飲、燒水,洗澡,一家用二十方氣來講,一個月也就是7塊錢的水平。北方農村居民的採暖、“煤改氣”的這部分會實施補貼制度,在終端價格銷售上,影響在可控限度內。
新方案規定,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后,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
同時,為維護市場穩定,保障居民用氣,新方案還明確,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供氣企業要和用氣企業充分溝通,協商具體價格水平﹔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之前,供氣企業不能擅自停氣或者是臨時增加限購措施。要求各地要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並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檔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指出,進一步壓縮省內的管網和市裡面管網的成本,把不合理的成本剔除,緩解這次氣本身價格上漲。(記者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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